特别负责人是指根据法官的要求执行特殊任务的法院官员。法官可以任命一名特别法庭长协助案件的调查和记录,以及管理民事案件中的索赔。通常,律师担任特别法院院长,虽然也可以考虑任命一名具有适用于当前案件的专业经验的...
特别负责人是指根据法官的要求执行特殊任务的法院官员。法官可以任命一名特别法庭长协助案件的调查和记录,以及管理民事案件中的索赔。通常,律师担任特别法院院长,虽然也可以考虑任命一名具有适用于当前案件的专业经验的人员。此类职位相对不常见。

法官可以选择指定一名特别主管来管理复杂的索赔。根据案件、法院和当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能会指派一名技术性很强的法官来协助调查,而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技术性不强的问题,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听取专家的意见,以确保他们充分理解所讨论的材料。法官也可以选择指定一名特别的专家来处理复杂的索赔,特别是在涉及政府的民事案件中。与案件有关的索赔人可以与该法院官员联系,并提供支持其主张的材料,例如核实他们确实是集体诉讼中指定的类别的成员。特别硕士代表法院和政府处理索赔,提供适当的赔偿金,并对其他索赔人进行调查,以确保他们符合资格。在复杂的诉讼中,通常会任命一名特别的主审法官,在这些案件中管理索赔需要专业技术知识。法官会挑选具有适当法律和专业经验的人这名法院官员还拥有一名辅助人员,可以挑选具有特殊技能或受过培训的人员,以确保他们为提出索赔的人提供适当水平的服务和协助。这些工作人员可以协助调查、处理索赔和生成法院记录。权力和责任范围给予处于这种地位的人有时会受到批评。在美国,特别法庭可以在政府案件中行使相当大的权力,一些人认为他们是一个额外的司法机构,拥有与法院系统相同的权力,没有自然的制衡。如果一个特别的主人否认了一项主张,例如,上诉可能很难,有时甚至不可能,因为特别船长办公室负责所有索赔处理,包括任何理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