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产品和其他具有内在危险的物品必须向消费者发出充分的警告,说明可能造成伤害。当受害者被产品伤害时,制造商、供应商、设计人员,或者,根据产品责任法,零售商可能要承担责任。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被告必须被认定为疏忽大意,以便受害者获得赔偿。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如许多欧洲国家,可能会使用严格的责任。过失要求原告或受害人,证明被告违反了对原告的注意义务,造成了损害。在严格责任下,原告只需证明被告造成了伤害。
如果水被化学品污染,装瓶公司应承担产品责任。基于设计缺陷的产品责任诉讼要求原告证明产品的基本设计存在缺陷。换句话说,这个问题是设计本身固有的,无论在制造过程中采取任何安全措施,都会使产品变得危险。例如,如果设计用于乘用车的制动器在速度超过80英里/小时(128.7公里/小时)时发生故障,那么这就是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设计缺陷的区别在于,如果按照设计制造的产品没有缺陷在制造缺陷产品责任诉讼中,只有一部分产品会造成伤害。以刹车为例,如果在制造过程中发生了导致某些制动器在高速下出现故障的情况,则会出现制造缺陷。一种查看设计缺陷和制造缺陷之间差异的方法是将设计缺陷视为计划缺陷,而制造缺陷是计划外缺陷。未发出警告产品责任案件是以产品本身具有危险性为基础的,需要有足够的警告来提醒消费者可能会受到伤害。有些产品的设计无法消除所有潜在的危害。例如,清洁产品,在许多情况下,必须含有腐蚀性化学品,以达到预期的功能。但是,如果消费者吸入、吞咽或接触到化学品,可能会造成严重伤害。因此,需要提供适当的警告,以便让消费者知道可能的危险;如果一家公司没有包括这样的警告,可能会对产品造成的伤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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