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剽窃是指未经合法版权持有人同意而使用受版权保护的音乐或歌词。剽窃是指复制他人或实体的创作作品并将其冒充为原创材料的法律术语。这通常被视为违反道德标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在流行音乐领域,许...
音乐剽窃是指未经合法版权持有人同意而使用受版权保护的音乐或歌词。剽窃是指复制他人或实体的创作作品并将其冒充为原创材料的法律术语。这通常被视为违反道德标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在流行音乐领域,许多法律诉讼都是由音乐剽窃引起的。在20世纪末,音乐取样的出现使问题更加复杂。

一些人非法上传或下载音乐的法庭。与其他创意作品一样,音乐在许多国家受到版权法以及国际伯尔尼公约的保护。大多数音乐在创作者加上几十年。实际上,许多流行歌曲的版权归唱片公司所有,而不是艺术家自己所有。这些版权在歌曲取得初步成功后的几年里可能会非常有利可图。因此,音乐公司将在音乐剽窃事件中大力保护这些版权,无论真实的或感知的。像其他艺术形式一样,音乐是由许多独立的元素组成的,它通常是由先前的艺术作品所启发的。一首歌中简单的音符顺序似乎与是在其他耳熟能详的歌曲中听到的,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作品被抄袭监督音乐剽窃案的法官在做出决定时必须权衡这些因素。有些索赔人是简单的机会主义者,他们只会从成功歌曲中分得一部分财富。这只会使判定那些实际发生剽窃的案件变得更加困难音乐剽窃案自著作权法颁布以来就有发生。例如,1940年,一位音乐出版商声称沃尔特·迪斯尼盗用了电影《白雪公主和七个小矮人》中使用的曲调《总有一天我的王子会来的》。法官后来发现这一指控毫无根据。相比之下,1971年,前甲壳虫乐队音乐家乔治·哈里森被指控盗用了一首60年代的热门唱片《他很好》中的"我亲爱的主人"的曲调。一名法官认定哈里森犯有"潜意识抄袭"罪,也就是说,他真的相信自己是这首曲子的创造者,但他仍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说唱歌手和其他音乐家开始"采样"以前录制的音乐作为自己的唱片。尽管这些音乐家声称他们正在用这些样本创作新的作品,唱片公司和艺术家很快发起了法律诉讼。1991年,Grand Orightly Music诉华纳兄弟的诉讼案开创了取样侵犯版权的先例。1998年,热门歌曲《苦甜交响曲》的作曲者在被发现未经许可擅自对滚石乐队的一首歌曲进行了取样后,他们失去了对这首歌的权利。取样是否真的是音乐剽窃,一直是一个激烈争论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