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府征用土地用于公共用途,它必须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提供公正的补偿有些人认为,公共使用包括对财产的实际使用,比如道路、学校和医院。在这些情况下,没收土地的结果是所有公众都能获得发展,并提供一个明确、切实的利益,如获得医疗保健或教育的机会。这是一个比较保守的法律解释,要求土地归公共所有和管理
被政府没收供公众使用的财产的所有人有权在法庭上对该法提出质疑。其他学者认为公共用途还包括为公共利益而开发土地,即使土地不一定专用于公共用途这一论点曾在一些征用土地的案件中使用,这些案件中的私人开发商在政府没收后成功地获得了土地。这些开发商可以在土地上建造住房或其他类型的建筑物。这种做法的支持者认为,虽然所有的公众都可能不使用土地,但它为社区作为一个整体。当政府征用土地供公众使用时,业主有权在法庭上提出异议。他们可以辩称这种谴责不符合法律的标准,或者,考虑到政府明确的目的和目标,在另一个地方的土地可能更合适。通常会咨询专门研究宪法的律师,因为他们熟悉有关公共使用和征用权法的最新法律思想如果扣押行动继续进行,必须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向人民提供赔偿。政府可以提供它认为公平的市场价值,人们有机会对所提供的价格提出异议。这一过程可能会引起争议,因为任何价格都不能用情感来衡量与土地的联系,如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家庭农场或房屋被征用时所见。一般来说,政府必须提供足够的资金让人们购买一个可比的替代品,它依赖于像房地产估价师这样的人对价值进行适当的估计。
0 篇文章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