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理人必须熟悉买卖房产所需的所有文书工作"指定代理人"在法律上对房地产交易产生了特殊的含义,除非有特别的安排,否则房地产经纪人是出卖人的代言人,出卖人雇用代理人并将其财产列明,授权他向相关方展示房产并协商优惠的销售价格。
房地产经纪人可以为买方、卖方或两者共同工作买家与房地产经纪人互动,代理人与买方密切合作,以确定他们的需求,并向他们展示财产。这种密切的互动常常使买方相信代理人是在为自己的最大利益而工作。然而,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陈述,代理人只在法律上有义务帮助卖方事实上,代理商的佣金是以销售价格为基础的,没有动机使代理人考虑买方的最大利益。大多数司法管辖区要求代理人向买方披露他们在交易中只代表卖方的事实。一旦披露,一些地方允许买方放弃冲突,并由房地产代理机构代表他们。这被称为双重代理,它要求代理人以中立的方式代表双方完成销售。此外,还允许双重代理,一些司法管辖区允许房地产代理向双方指派一名指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必须代表其被指派方进行辩护,并严格保密。即使同一代理代表交易双方,单独的转让允许交易在双方都积极代表的情况下进行。位于允许双重代理的司法管辖区内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必提供指定代理人的选择,但公共政策支持这种做法。立法者认为使用指定代理人代理人恢复了交易的主张成分,认为标准的双重代理助长了这样一种谬论,即代理可以中立地代表买卖双方,但仍能达成符合双方最大利益的结果,而不是代理本身
指定代理负责列出待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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