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见的原因是传唤是指一个犯罪的证人不愿意作证。传唤最常见的原因是当一个犯罪的证人,或是一个引起诉讼的事件的证人,不愿意作证。此人被称为敌对证人,因为他可能掌握原告、检察官或被告证明其案件所需的必要信息,但他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交出这些信息。因此,传唤可以强迫他到法庭上分享他所知道的或交出想要的证据,因为司法系统依赖于法庭、法官和陪审团尽可能多地获得信息来决定一个案件,法院有权为了公正而发出传票来强制作证
联邦传票由联邦法院法官签发。发出联邦传票联邦法院系统内的法官与州法院系统相比,该系统是一个管辖权更为有限的法院。联邦法院只能在联邦问题或问题处于危急关头或存在多元化管辖权的情况下审理案件。联邦问题或问题意味着当事方发生了由联邦法律管辖的争议,或者该问题是由宪法。当来自不同州的双方或公民与外国人就10000美元(USD)或以上发生争议时,存在多样性管辖权。
法官可以命令联邦传唤证人因此,联邦传票只会在联邦法院审理的案件中由联邦法官签发。一方或另一方——原告,检察官或被告-将请求法官发出传票,以帮助他收集其立案所需的证据。法官将审查联邦传票的请求并发出或拒绝。然后,联邦传票将被交付给被传唤的人,他要么必须遵守在传票中提出的请求,否则他将被视为藐视联邦法院,并可能被判入狱。
如果一个人不遵守联邦法院的传票,可以提出藐视法庭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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