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per指在诉讼中选择自己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利弊一个人选择代表自己而不是使用适当的法律顾问有许多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是为了避免法律代理所带来的经济负担。另一个自行代理的原因是一个人有信心能够建立强有力的法律辩护,个人原因,以及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很多时候,当聘请律师的成本高于对其提出的索赔时,一个人选择放弃律师;这通常发生在小额索赔法院
作为《权利法案》的一部分,第六修正案允许某人放弃律师权。有些人选择在没有任何法律背景或知识的情况下为自己辩护,这可以证明在某些情况下,这是一个挑战。虽然一个人通常有几个星期的时间来研究和准备案件,但可能不可能了解所有的法律或细节,这可能会导致索赔失败。通常情况下,案件越复杂,一个人需要的法律知识越多,才能成功地为自己辩护。时间不够,资源,知识可能是自我表征的消极点。考虑到第六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人们可以放弃律师权利的刑事诉讼;但是,选择律师的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在大陆法法院,关于律师的权利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虽然法院允许提交法律文件,他们可能不允许公司在没有适当的法律代表的情况下出庭奥登vs.佩里托马斯·范奥登是一个穷困潦倒的人,他成功地为自己的案子辩护,因为他取消了《十诫》的公开展示,一直到最高法院。范奥登曾经是一名律师,但在案件发生时,执照被吊销。最高法院于2005年6月27日以5票对4票的表决结果作出了裁决,声明公开的宗教展示不违反宪法,并且允许继续举行。一个比较常见的例子是在离婚听证会上为自己辩护,很多人都会因为失去前妻的收入而陷入经济困境,这种收入的损失可能是选择不聘请法律顾问的一个因素,因为律师的费用和费率单凭一笔收入就可能太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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