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人在提交判决前证明其满足判决当一个债权人将某人告上法庭,而法院的裁决有利于债权人,法院判决债务人必须支付法院确定的金额,判定债务人有多种支付方式,一种是直接向法院支付,另一种是向债权人支付,或者不能一次清偿到期债务的,与债权人约定分期付款计划。判决一经清偿,判定债务人有权要求判定债权人提出清偿判决书,此表表明判决书已支付,并经公证人见证后,方可送交法院书记员存档。债务人可核对文件是否已存档,判决书是否已记录在案对法庭记录满意。债务人应该确保他们保存了证明他们已经支付了判决的文件例如,如果写了支票,支票的目的应该清楚地写在支票上,并复印一份。如果债权人试图声称判决未得到满足,则可以使用这些信息。还可以保留一份判决副本,确认支付的数额与法院命令的数额相符。有些判定债权人在债务人支付后会自动提出履行判决书的文件,有些则可能需要提醒。如果债权人拒绝为了归档,债务人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让债权人将文件归档。确保判决的满足性已经被归档和记录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对某人记录的未完成判决可能会干扰获得信贷和背景调查的能力。法院应该能够提供关于处理判决满足和更新记录所需时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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