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他人的书面诽谤性陈述可被视为诽谤。法律承认诽谤案件中有四种类型的诽谤第一类是说某人患有疾病,这一类通常仅限于性传播疾病;第二类是一个人犯了道德败坏罪,这意味着罪行特别卑鄙或卑鄙,例如强奸或乱伦。在这些类别下起诉的人不需要证明特殊损害。
印刷有关个人或公司的负面报道就是诽谤的一个例子第三类诽谤是一个人不贞洁的声明,这意味着他或她不是处女或禁止性交。这在历史上最常被用于指女性。根据这一类别起诉的人也不需要证明损害。最后一类是对一个人的业务或职业声誉产生负面影响的陈述。例如,一个会计师可以对一个人提起诽谤诉讼,控告他在实践中不诚实或缺乏履行工作技能的口头陈述。在这种情况下,诽谤性陈述必须与当事人的工作直接相关。大多数司法管辖区认为诽谤本身就是诽谤。这通常意味着一个人只需要证明被告在原告和被告以某种方式发表诽谤案件中的普通原告不需要证明损害赔偿,因为法律假定损害。如果原告是公众人物或涉及公共利益,那么原告可能需要证明额外的要素,包括陈述的虚假性和被告的过错。一些司法管辖区要求诽谤案件的原告证明特殊损害,如果诽谤不是明显的诽谤个人的职业声誉本身就可以被视为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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