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员工有权获得合理的住宿,以履行其工作在许多环境下,过度艰苦的概念都会产生。最典型的环境之一就是工作场所。在许多国家,法律要求雇主为残疾雇员提供他们完成工作所需的合理的住宿条件。例如,重听雇员有权获得一部特殊的电话,以便他或她可以开展业务。同样,雇用在荧光灯下偏头痛的雇员的企业将需要进行其他照明安排。
陪审员可因不适当的困难而免除陪审团职责有些企业可能会拒绝提供住宿,理由是这是一种过度的困难。有两种测试可以用来确定住宿是否真的代表了过度的困难。第一种是费用,被认为是公司整体运营成本的一部分。所需的大部分住宿都是这样这一论点通常是无效的。第二个可以使用的论点是,证明这种变通会改变企业的基本性质,因此构成了不合理的困难。
在许多情况下,很少需要住宿来满足使用轮椅的员工的需求住宿不仅延伸到工作场所,残疾人历来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工作场所歧视,因此制定了许多法律,旨在为他们提供工作场所的受保护地位。如果雇主以不适当的困难为由拒绝提供住宿,这种要求可以不然的话,用人单位将被依法强制提供住宿,但需要注意的是,雇员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许多人负担不起审理案件的费用这一法律概念也出现在其他情况下,人们由于过度的困难而无法履行其法律义务。在免除人们的义务时,要注意确保困难是真实的,并确认该人没有在知道困难将是问题。
患有频繁慢性偏头痛的人可能会有过度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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