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国会通过法案起草成文法。除英国外,欧洲大多数法律体系,在世界其他地方,使用成文法体系。在成文法体系中,国内立法机构起草法律,并将其编入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当需要作出法律决定时,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法官是指现有的法规来作出判决的,成文法体系的初衷是让法官简单地适用法律,而不是制定法律。
红旗尽管香港是一个特别行政区,但中国有着共同的法律制度。普通法的概念起源于英国,至今仍在使用。此外,还有许多前英国殖民地,如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和美国,是普通法国家。普通法国家使用一种被称为"开始判决"的制度来制定法律。stare decis代表相似案件应以类似方式判决的原则,允许法官不仅适用法律,还可以解释并实际制定法律。在普通法下,当高等法院的法官作出裁决时,同一级别的法院和下级法院必须将该裁决视为法律,除非高级法院驳回该裁决,普通法和成文法同时使用。例如,苏格兰最初是一个成文法国家;但是,由于英格兰法院被认为是该国最高法院,所以最初的苏格兰法规现在由普通法体系解释。在美国,普通法和成文法也共存。虽然许多法律最初是由立法机关颁布的,但它们往往可以由法官解释,如果发现违反宪法,最终可能会被最高法院驳回。在传统的成文法国家,普通法和成文法也会混合在一起,法官无权解释法律的观点往往不切实际。
在美国法律体系中,普通法和成文法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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