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允许员工群体联合起来影响他们的薪酬结构等工会的利益是让尽可能多的成员以最好的工资受雇,雇主的利益是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创造最好的产品。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围绕羽化的紧张局势仍在加剧。历史上,政府对这种做法的反应是试图取缔它。1946年国会通过的《Lea法案》,一年后,塔夫特-哈特利法案规定工会在劳动合同中要求向其成员支付工资是违法的他们没有完成的工作,根据劳工部的规定,这是一种不公平的劳动行为美国最高法院对这两部法律的解释都非常狭隘。雇主可以被要求为不必要或无用的工作支付工资,只要工作已经完成,一家报纸刊登客户自己准备的广告。报纸和工会之间的劳资协议条款要求该报使用工会工人重新制作广告。法院认为,付给工会印刷工的报酬是合法的,因为他们做了工作,即使顾客准备了广告最终刊登在报纸上。对无所作为的工人的报酬也被认为是合法的,只要他们愿意做他们应该得到的工作。这个案件涉及工会音乐家,根据与一家剧院的集体谈判协议。音乐家们可以在任何时候演奏来自另一个城市的管弦乐队。然而,剧院从未预订或安排任何管弦乐团演出,工人们已经准备好根据协议履行职责。工会通过新技术来抵制成员流失,于是就形成了羽绒服这种做法。如今,加入了最小工作人员人数和"工作"任务在没有任何其他工作的情况下完成的任务仍然被视为合法的集体谈判策略,因为它们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工资,并使工人得以就业。只有就可以得到但没有完成的工作进行谈判,才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劳动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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