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官费是多少哦?

著作权是为保护个人性质或公司性质研发的软件不被其余除申请主体外的任何个人或公司进行抄袭和使用。例如:app、小程序、游戏等。随着互联网普及大众化,各企业或个人对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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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为保护个人性质或公司性质研发的软件不被其余除申请主体外的任何个人或公司进行抄袭和使用。例如:app、小程序、游戏等。随着互联网普及大众化,各企业或个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都相当看重,所以著作权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材料也相对简单只需要提供

1:、申请软件的源代码(前三十页及后三十页,且每页不少于五十行)

2、申请软件说明书或使用手册

3.个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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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官费是多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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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厦门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1.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厦门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4. 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五)封存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友情提示: 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时间:正常程序从软件著作权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加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6-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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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官费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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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枪战》侵害《穿越火线》游戏地图著作权,腾讯一审获赔452479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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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场景地图符合《著作权法》关于图形作品中“说明事物原理或结构”的“示意图”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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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要—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畅游云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全民枪战》游戏使用了侵害《穿越火线》游戏中6幅游戏地图著作权的地图,畅游云端、英雄互娱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5247986元,畅游公司、英雄互娱、四三九九公司等七被告共同赔偿腾讯公司合理维权费用95394.12元


2

—钩玄—

《穿越火线》(英文名称CrossFire,简称CF)系由MILEGATEENTERTAINMENT,INC.韩国笑门公司开发的一款第一人称射击游戏的网络游戏。2007年上线以来,《穿越火线》得到游戏玩家的高度认可和追捧,迅速成为世界最为知名的第一人称射击游戏的网络游戏之一。在中国同样享有极高的知名度、拥有非常广泛的游戏玩家群体。腾讯公司与韩国笑门公司签署了网络游戏授权许可协议,有权自2012年3月6日起至2021年7月24日在中国大陆独家代理运营《穿越火线》网络游戏,并对授权区域内发生的侵犯《穿越火线》PC端或者移动端游戏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游戏内部元素所含有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的侵权行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采取一切法律措施维护知识产权。经过腾讯公司投入大量的资金对《穿越火线》网络游戏进行推广、运营,《穿越火线》网络游戏广受游戏爱好者喜爱,成为一款非常具有影响力的网络游戏,连续多年获得多项荣誉称号。

《全民枪战》是由畅游云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一款FPS竞技手机游戏,由英雄互娱公司发行,曾获得2016星耀360游戏“年度十大人气移动游戏奖”。据报道,英雄互娱公司还邀请演员陈赫出任《全民枪战》首席创造官,负责《全民枪战》、《全民创造》的创意工作。陈赫提出,其自创潮牌TIANC与《全民枪战》达成战略合作,设计了订制版“创造套装”,并融入《全民枪战》的风格和元素,将在京东和淘宝等各大店铺限量发售。


3


—判决原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粤03民初559号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委托诉讼代理人:宫琦,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孟龙,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畅游云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0层1105-038号。

法定代表人:冉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多,男,汉族,1987年1月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二十四号17楼302号,系该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浩淼,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小区海泰大厦621室。

法定代表人:应书岭,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浩淼,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英雄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第8层办公室807-3房间。

法定代表人:应书岭,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浩淼,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卓越晨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朝阳区酒仙桥路甲4号3号楼3层商业。

法定代表人:陈怡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浩淼,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卓越晨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第8层办公室821房间。

法定代表人:陈怡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吉,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浩淼,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2号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骆海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健,男,汉族,1985年8月2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12号401室,该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秀玲,女,汉族,1988年6月1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75号201室,该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奇乐无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锦龙路89号万科红立方大厦906室。

法定代表人:邓全,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浩淼,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诉被告畅游云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游云端公司)、被告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雄互娱公司)、被告天津英雄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英雄互娱公司)、被告北京卓越晨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卓越晨星公司)、被告天津卓越晨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卓越晨星公司)、被告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三九九公司)、被告深圳市奇乐无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后,被告天津英雄互娱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本院裁定驳回其管辖权异议。天津英雄互娱公司不服驳回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4月25日-7月12日期间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腾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宫琦、黎孟龙,七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李多、徐静、张浩淼、尹吉、林健、叶秀玲到庭参加了诉讼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主张


原告腾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
1、判令确认七被告开发、运营的手机网络游戏《全民枪战》中的游戏地图、小地图等作品及道具枪械美术作品侵犯原告《穿越火线》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地图、小地图等作品及道具枪械美术作品著作权,并判令七被告停止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穿越火线》网络游戏的著作权;
2、判令七被告停止以违反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攀附原告经营《穿越火线》网络游戏所形成的良好商誉和竞争优势所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判令七被告停止通过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将其《全民枪战》手机网络游戏宣称为“掌上穿越火线”网络游戏所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判令七被告连续一个月在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网易网以及被告畅游云端公司官方网站(www.gwebtop.com/)、被告英雄互娱公司及被告天津英雄互娱公司官方网站(www.yingxiong.com/)、被告北京卓越晨星公司及被告天津卓越晨星公司官方网站(www.tjzycx.com/)、被告四三九九公司官方网站(www.4399.com/)、被告奇乐公司官方网站(www.2qile.com/index.php)等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及《法制日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第一版显著位置刊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声明;
5、判令七被告赔偿原告因其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和实施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所致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9800万元;
6、判令七被告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和律师费等合理开支人民币100万元;
7、判令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如下:
《穿越火线》(英文名称CrossFire,简称CF)系由SMILEGATEENTERTAINMENT,INC.(韩国笑门公司,以下简称为韩国笑门公司)开发的一款第一人称射击游戏的网络游戏。2007年上线以来,《穿越火线》得到游戏玩家的高度认可和追捧,迅速成为世界最为知名的第一人称射击游戏的网络游戏之一。在中国同样享有极高的知名度、拥有非常广泛的游戏玩家群体。
原告腾讯公司与韩国笑门公司签署的网络游戏授权许可协议,韩国笑门公司授权原告自2012年3月6日起至2021年7月24日在中国大陆独家代理运营《穿越火线》网络游戏,并对授权区域内发生的侵犯《穿越火线》PC端或者移动端游戏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游戏内部元素所含有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的侵权行为有权以原告自己的名义采取一切法律措施维护知识产权。经过原告投入大量的资金对《穿越火线》网络游戏进行推广、运营,《穿越火线》网络游戏广受游戏爱好者喜爱,成为一款非常具有影响力的网络游戏,获得2008-2011年及中国网络游戏风云榜“十大最受欢迎网游”、“年度最佳射击对战网游”、2012年中国游戏风云榜“荣誉殿堂”、2014年中国网络游戏风云榜“十大最受欢迎网游”、2009-2011年度及2013年度金翎奖“玩家最喜爱的十大网络游戏”、“最佳境外网络游戏”等荣誉称号。
2015年1月,原告发现由被告畅游云端公司开发的名称为《全民枪战》的手机网络游戏(以下简称“涉案游戏”)中的多个游戏地图、小地图及多个道具枪械美术形象与原告拥有著作权的《穿越火线》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地图、小地图及道具枪械在运行结构、布局设置、色彩搭配、造型设计等方面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同时,涉案游戏与原告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的游戏地图、小地图及道具枪械的名称也与原告《穿越火线》网络游戏对应游戏地图、小地图及道具枪械的名称相同或高度近似。另外,涉案游戏与原告《穿越火线》网络游戏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的游戏地图、小地图部分所承载的玩法设计也相同。被告通过简单“换皮”复制等方式抄袭原告游戏地图、小地图及抄袭原告道具枪械的美术形象,模仿使用原告游戏地图、小地图和道具枪械的特有名称,模仿原告具有独创性的游戏玩法设计,攀附《穿越火线》所累积的积极体验及商誉,不正当窃取了《穿越火线》地图权利人通过一系列创造性劳动所累积的竞争优势,其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涉案游戏通过在线充值方式,收取游戏玩家费用,获利巨大。被告英雄互娱公司、三、四、五、六作为涉案游戏的运营方,为涉案游戏提供推广、下载、收款等服务,还在推广宣传涉案游戏时,将其称为“掌上穿越火线”,将其宣称为《穿越火线》的系列产品误导公众,进行虚假宣传,因此七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自2016年开始,原告对七被告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进行了多次证据保全公证,截至原告起诉之日,涉案游戏仍在运营。
原告认为,原告经权利人授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穿越火线》全部游戏元素(包括但不限于角色形象、服装、场景、装备等)享有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七被告开发运营的涉案游戏复制、抄袭了《穿越火线》中多个核心的游戏地图、小地图及多个道具枪械美术形象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禁止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七被告开发运营的涉案游戏模仿使用《穿越火线》中特有名称、模仿《穿越火线》中具有独创性的游戏玩法设计,在涉案游戏推广中宣称为“掌上穿越火线”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违反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辩称


被告畅游云端公司、英雄互娱公司、天津英雄互娱公司、北京卓越晨星公司、天津卓越晨星公司、奇乐公司共同答辩称:
一、被控侵权的游戏原始权利人是否是韩国笑门公司存在争议,原告未能举证韩国笑门公司单独拥有涉案游戏的全部知识产权权利,权利基础存在瑕疵。
二、原告举证了多份内容不完全一致的授权书,至少在2016年2月16日之前,腾讯计算机公司和腾讯科技公司都是被授权人,目前是腾讯计算机公司单独起诉,其诉讼主体地位存在瑕疵。
三、授权仅为知识产权和著作权,原告就不正当竞争行为起诉缺乏权利依据。
四、就原告请求保护的《穿越火线》游戏的武器和地图部分,指控侵权的基础必须是其在被诉侵权游戏上线之前被告的游戏、地图的准确形态,目前在证据中看到的最早公证书都是被告游戏上线之后的,权利基础和依据需要查明。
五、武器部分,排除了公有领域原型枪支的造型以外,著作权客体保护的美术设计部分原被告双方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侵权。
六、关于游戏3D场景图,原告游戏作品类型的界定有问题。我方认为对于游戏的3D场景图(大地图),应当定型为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是线条、图案、色彩构成的作品整体,二者差异显著。
七、针对游戏导航图(小地图),首先我方认为小地图就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下的作品,而且其也不是能够独立于大地图存在的单独作品。它只是作为忠实反映大地图上玩家在位置区域的示意导航,小地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假使它受著作权法保护,其类型也更接近于示意图。示意图反映被示意对象客观情况的必要表达部分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相反具体的表达方式,例如以什么样的颜色对比,什么类型的线条来表示障碍物和通道,才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在该表达层面二者差异显著。
八、针对地图名称和武器名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项下,关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这样保护的特殊条款,因此需要优先适用特定条款来衡量名称问题,如果特定条款不满足,也不存在适用第二条的空间。原告未能举证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游戏的知名不能等同于武器、地图的知名,且名称也不特有,例如武器名称多为现实中真实枪械名称;被告名称与原告名称也有差别。
九、本案不具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适用的基础。第二条是对法律拟制权利的保护,其可保护利益需要达到与法定权利相当的程度,同时被告的行为要有十分明显的侵权恶意,达到必须予以规制的程度。在游戏领域司法判例中,第二条基本上是在整个游戏属于换皮复制的低端抄袭情形下的适用。本案的情况恰恰相反。被告是手游枪战游戏的首创者,在玩法上,《全民枪战》首创了左手移动角色,右手移动镜头和射击(即双智能摇杆技术)的游戏操控方式,从而在手机端没有鼠标、键盘、游戏手柄等外设的情况下,也可以给重度玩家以高品质射击操控体验。《全民枪战》是中国市场第一款取得商业成功的第一人称射击类手游。在《全民枪战》之后,市场上才陆续开始推出FPS游戏,而无一不是利用UNITY3D游戏引擎,模仿《全民枪战》的双智能摇杆操控模式和全民枪战的总体框架设计。因此,被告不仅不是任何游戏的模仿者,相反,是该领域的首创者和先驱。之后又首创了全民创造模式。仅就枪支和地图而言,《全民枪战》游戏独创了575款枪支,85幅游戏自带地图以及1490万幅玩家独创地图,以及大量个性化的角色、服饰、道具,因此所谓换皮复制是没有任何事实基础的。
十、原告指控被告对“穿越火线”游戏的宣传构成虚假宣传,被告对游戏的介绍仅是突出手机端的第一人称射击游戏。
十一、各被告不构成共同侵权。
十二、关于原告请求的损害赔偿数额。原告游戏上线时间为2016年12月,且无法全屏打开;部分游戏场景,例如圣诞汤姆逊,圣诞手雷在线时间很短。此外,应当考虑侵权行为在整个游戏所占比例。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获利的贡献,不能剥离技术创新、首创模式以及技术优势等影响,以及其他游戏要素的贡献。
被告四三九九公司答辩称:
一、四三九九公司没有实施侵害原告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1、本案中,四三九九公司作为游戏平台方,为游戏开发者提供手机游戏的自行上传、存储及展示的平台服务。涉案游戏并非四三九九公司提供,而是由被告天津卓越晨星公司通过4399手机开放平台上传至4399平台的,涉案游戏的服务器、游戏运营等均是由游戏提供方自行负责,四三九九公司并没有参与涉案游戏的实际运营,没有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
2、四三九九公司不存在明知或者应知涉案游戏内容涉侵权的可能,不存在任何主观过错。作为游戏平台方,平台上的手机游戏数量众多,不可能做到对每一款游戏进行逐一审查。四三九九公司对于游戏内容中存在涉侵权的内容并不知晓也不可能、没有条件知晓。其次,在游戏提供方提供了游戏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授权书的情况下,根据游戏的版权证明进行初步判断其提供游戏的合法性,已经尽了一个游戏平台方应有的合理审查义务。再次,目前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四三九九公司就本案所诉侵权行为与游戏提供方存在共同故意的意思联络。
综上,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符合相关条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关规定,四三九九公司并非涉案游戏提供方,仅为游戏开发者提供游戏存储服务,且对于涉案游戏存在涉侵权内容是不知晓的,也已经做到了应有的审核义务的情况下,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二、原告提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诉求于法无据。

本院查明


因本案文书字数较多,此处提供知产宝文书二维码供查看。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系侵害作品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总结如下:
一、本案原告请求保护的《穿越火线》网络游戏的地图作品和枪械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原告是否是本案适格原告。
二、原告请求保护的《穿越火线》网络游戏的以立体场景、状态所表达的游戏场景地图(大地图)和对应的平面游戏地图缩略图(小地图)是否满足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条件,作品类型如何确定。
三、《穿越火线》6幅游戏地图和枪械名称命名规则是否应当保护。关于该争议焦点,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一)原告主张的游戏作品中的游戏场景地图和小地图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以及是何种作品类型;
(二)游戏场景地图的侵权比对规则如何确定;
(三)被诉游戏地图是否与请求保护的游戏地图构成实质性相同;
(四)平面游戏地图缩略图(小地图)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四、被告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如何计算本案的赔偿数额。六、如何确定各被告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一、本案原告请求保护的《穿越火线》网络游戏的地图作品和枪械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原告是否是本案适格原告。

首先,就著作权案件,适格的原告包括享有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人和经合法授权取得作品的使用权并基于作品授权产生的维护作品著作权不受侵犯而授予起诉权的独占被许可人。原告腾讯公司在本案的起诉权属于后者,来自于韩国笑门公司的合法授权,故审查韩国笑门公司的著作权和授权合法性成为本案原告是否适格的关键。

其次,韩国笑门公司就涉案《穿越火线》(CROSSFIRE)游戏的计算机软件取得了完整的著作权注册登记,被告举证的网页信息就涉案《穿越火线》(CROSSFIRE)游戏存在合作纠纷的描述内容没有明确属涉案游戏的软件著作权归属争议,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在境外发生了有效的软件著作权争议行政、司法裁判结果,不能对抗韩国笑门公司取得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确认韩国笑门公司享有涉案游戏软件著作权和著作权登记的部分美术作品著作权。鉴于本案涉案的6幅游戏地图和小地图均属涉案游戏软件运行中呈现的作品,且该作品并不能独立于游戏软件单独存在单独使用,韩国笑门公司就涉案6幅游戏地图和小地图享有著作权。

第三,原告证据显示在发表运营涉案《穿越火线》(CROSSFIRE)游戏的过程中,已经通过宣示韩国笑门公司“CF”图形商标等形式对涉案《穿越火线》游戏软件及运行软件产生的地图作品等标识韩国笑门公司商标的方式进行了作品署名意义的宣示,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关于法人作品署名的情况,在无相反证明的条件下,可以确定韩国笑门公司享有涉案《穿越火线》(CROSSFIRE)游戏软件以及游戏软件中地图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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