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淘宝搜索软件著作权申请,可以看到中介的价格大多在100到500元不等。其实如果自己申请一次就会发现,软件著作权申请并不难。而且现在软著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那么言归...
软件著作权申请自己来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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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淘宝搜索软件著作权申请,可以看到中介的价格大多在100到500元不等。其实如果自己申请一次就会发现,软件著作权申请并不难。而且现在软著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那么言归正传,接下来我将会把自己的心路历程告诉大家。
首先大家百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入版权中心官网
在用户指南的下拉菜单里面点击登记指南会看到
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中,有软件著作权申请的各种注意事项,当你把这里面的内容看完以后,基本就算是入门了。
附上一张流程图,这一次的分享就结束了,下次更新我会从申请须知开始带大家一步一步的学习。
2020年5月27日更新:
这次的更新主要讲的一下申请须知里面的内容
1、申请表里面的签章主要一下,如果是在学校里面申请软著,著作权人是学校,那么申请人应该是某某大学,你的信息填在联系人里面,后面的签章就应该是盖学校公章。
2、须知的6到8条是讲身份证明文件的,如果著作权人是莫某大学,那么应该提交学校的法人证书并加盖公章。
3、第九条是说外地的申请人自取证书,比如我在青岛,那么如果我经常去北京,所以想自取证书,就应该在申请表的联系人后面加括号,写明我在北京的地址,这样中心就不会给我邮寄了,一直等着我去取。一般来说这条就不用管了。
4、第十条很重要啊,你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联系人的邮箱一定填写正确。
5、第十一条主要针对受让方式取得著作权的,像我们对自己的软件进行申请,就不需要关注这条了。
6、第十二条是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变更时,需要先办理查询申请,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
7、第十三条是将了三种情况,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应该以单位作为著作权人。
2020年7月13日更新:
这次更新主要讲一下软件说明书以及源代码文档的注意事项:
1、软件的名称必须是XXX软件或者XXX系统
2、所有材料不要装订,但是要用曲别针夹一下。软件说明书一份,源代码一份,在线申请表一份
3、排版必须在页眉写明XXXX软件V1.0,与在线申请表名称一致
4、源代码每页50行,千万不要有空行
5、源代码的最后一页一定要有截止的符号(--结束(完)--)
6、如果源代码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如果总页数超过60页,应提交全部代码的前30页+后30页
7、应该有页码
8、申请表中软件全称中不要带版本号
9、申请表中软件简称不要与全称完全一样,如无简称请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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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九大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新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专注于金融证券业应用软件的开发,新意清算系列产品起到连接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市场参与者的纽带作用。截至目前,新意科技在一级清算领域的客户占有率达到100%,二级清算领域达到94%以上,是中国证券一级、二级清算系统软件提供商的领导者。
公司总部位于福州,拥有三家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意新科技有限公司、福州新意新网络有限公司、新意科创(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同时,还设立华北、华南两个区域管理部,服务网络覆盖全国。
新意科技致力于应用先进的管理思想开发证券业务管理系统软件,使新意产品具有思想性、前瞻性、系统性的特点。公司拥有自有软件著作权54项,并取得相应的37个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及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资质。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集成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3级(cmmi maturity level3)的正式评估,同时还是中国证券协会信息技术应用委员会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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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检测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软件评测机构进行。目前我省获得软件产品评估和检测相关资质的机构主要有五家:福建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福建省软件评测中心、厦门理工软件评测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软件评测中心、中质安福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挂靠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福建省计算机软件测试研究室(隶属福建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及福建中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挂靠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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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热点 |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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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创造、运用、管理、服务、保护五方面强化我市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与保护体系,是福建省出台的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2020年10月30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条 为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厦门经济特区内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服务、保护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三条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新、有效运用、科学管理、优化服务、严格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解决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咨询、论证等服务。
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定期发布全市知识产权白皮书。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农业、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职责。
发改、教育、科技、工信、司法行政、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机构配合其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促进、保护和公共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 构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型智库、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增强全社会促进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
行业协会、商会、知识产权联盟等应当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行业自律自治,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健全知识产权信息沟通机制。
鼓励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八条 加强与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对口支援地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知识产权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执法协作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整合。
支持两岸知识产权经济发展,完善两岸知识产权联盟工作机制,开展两岸知识产权金融合作,支持台湾地区民间资本和机构参与知识产权基金投资、知识产权运营等活动。
推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经济协作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支持性政策,激发创新活力,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改革创新中,对于符合改革方向、程序合法依规、旨在推动工作的失误,且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追究相关行政责任;相关主体受到追责时可以提出免责申请。
第十条 鼓励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在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公共服务、对台交流等方面先行先试,并适时在全市推广。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文化、贸易、人才等政策措施,促进和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相关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专项资金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专利奖评选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专利奖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 转让、许可使用知识产权所得,以及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第十五条 鼓励知识产权投资引导资金和基金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模式,建立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评价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信贷支持,完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预防、风险分担机制以及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财产处置机制。
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涉及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推动创建两岸知识产权相关金融机构,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提供资本供给和金融服务。
第十六条 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集聚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要素,提升与企业创新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服务能力,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提供代理、咨询、培训、评估、交易、维权等全链条服务。
加强知识产权招商,产业园区招商应当优先考虑核心专利技术项目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
鼓励和支持建立科技孵化器,优先安排拥有知识产权的创业者入驻,并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服务。
第十七条 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协作,实施知识产权资源共享,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产业运营机构,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第十八条 政府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下统称成果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可以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前款所称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职务科技成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纳入赋权范围的除外。
第十九条 成果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共同共有的,成果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应当书面约定转化成果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以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等内容,明确转化科技成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成果单位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的长期使用权赋予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完成人单独或者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成果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应当书面约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未赋予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单位可以通过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或者与成果完成人书面约定的方式,明确职务科技成果的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以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等内容。
未规定或者约定前款内容的,经成果单位同意,可以由成果完成人单独或者与他人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成果完成人享有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收益比例。成果单位自该科技成果在本单位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组织实施转化的,在不变更权属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可以自行投资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成果单位应当对成果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予以支持、配合。
第二十二条 加强公共卫生、生物安全与防疫防化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化、标准化、产业化。
第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为中医药、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民间文艺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引导相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著作权登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地理标志申请、域名注册、商业秘密保护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进行作品自愿登记。
鼓励和支持著作权贸易,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优秀作品著作权输出;开发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优势著作权产品,促进著作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五条 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大政策与资金扶持力度,深化地理标志产业经济融合,推动地方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鼓励、引导通过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申请地理标志产品等方式,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培育知名度高的地理标志产品集群。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第二十六条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国内外优质知识产权在本市聚集、转化、交易,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本市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本市转化实施的,可以享受本市知识产权激励政策。
第二十七条 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第二十八条 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在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时应当进行知识产权评议,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评议的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签订的书面合同应当包含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的内容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建立知识产权综合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无偿为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指导、检索查询、维权援助等公共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关键技术定题跟踪、数据库建立、价值评估、风险分析、监测预警等市场化服务。
第三十一条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第三十二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文化、农业、林业、发改、科技、工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趋势的监测、研究,为相关部门、产业和企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纳入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跨学科、应用型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内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推进知识产权专员制度建设。
第三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运营、评估、咨询、培训、信息利用等服务机构的发展,引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评估、专利导航、专利布局、数据库建立、技术咨询、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知识产权托管等市场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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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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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软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