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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查询是办理软件著作权变更、软件著作权转让、软件著作权撤销等业务的前置手续,一般来说,软件著作权查询有以下几种类型:
a. 单位查询的,需要附具查询单位的介绍信;
b. 个人查询的,需要附具个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复印原始登记文件的,还需要出示原著作权登记证书;★ 选择公检法调档查询,提交单位介绍信、办事人员的工作证及单位公函原件;★ 选择司法机关查封登记的,提交单位介绍信、办事人员的工作证及单位公函原件;★ 选择司法机关解封登记的,提交单位介绍信、办事人员的工作证及单位公函原件。
软件著作权查询流程:
1)准备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提供原证书扫描件等;
2)将电子材料给在线客服,由客服为您整理最终快递盖章材料;
3)通过邮件或者快递方式签订软件著作权撤销代理协议并支付费用;
4)客服整理完成后,将需要盖章的软件著作权查询材料发给您,您盖章签字后快递至我公司;
5)我公司在收到您的快递后1个工作日,为您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软件著作权概况查询申请;
6)中心受理软件著作权概况查询登记文件后,为您预约中心查询缴费号并缴费(此步骤为2016年12月21日起应财政部要求新增,一般为3-5个工作日左右);
7)缴费后,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后台显示财政部与中心已经完成核费流程(7个工作日左右);
8)核费完成后,中心开始软件著作权概况查询(需10个工作日);
9)取得查询结果;
10)财务会给您快递全额发票及查询报告。
软件著作权查询申请材料:
1)提供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2)软件著作权查询申请书;
3)软件著作权查询委托书;
4)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5)委托代理协议书;
6)其他可能涉及的材料(视软件情况可能需要提供)。注意事项: ★ 以办理登记变更为目的的查询,如果是公司名称变更还需提供工商局的变更证明复印件,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以办理著作权转让为目的的查询还需提交双方著作权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调取原始档案的查询还需登记证书原件和调档说明(写清调档原因及用途)并加盖公章; 软件著作权查询申请费用:★ 2017年4月1日起,财政部下调软件著作权查询申请收费标准,详细报价可向右侧QQ客服索取。注:上述软件著作权查询申请费用包含全部费用,并提供全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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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软件著作权申请,先到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提交资料,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六条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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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1.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4. 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五)封存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时间: 正常程序从软件著作权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加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6-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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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是31个工作日,还有加急的都可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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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认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新经济, 壮大新动能,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襄阳高新区决定开展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瞪羚企业是指符合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标准,具有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等特点的科技型企业;潜在瞪羚企业是指围绕襄阳高新区主导产业开展创新创业,有望成长为瞪羚企业的创新型企业。
第三条 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 襄阳高新区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需同时满足定性指标、成长性指标及创新性指标:
(一)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定性指标
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企业注册地、税收、统计关系落户在襄阳高新区内, 注册两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 瞪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潜在瞪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以企业注册时间为准)。
3. 符合襄阳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包括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等主导产业以及数字经济、智慧经济、在线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
4. 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科技型企业。大型央企、国企、外企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等不作为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培育对象。
5. 企业和企业法人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瞪羚企业成长性与创新性指标
1.成长性指标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近四年每年总收入不少于 1000万元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近四年每年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3)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上一年度总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上一年度总收入不低于 10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创新性指标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四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四年研发投入总和/四年收入总和)达到2.5;
(2)筛选条件1:仅有上一年度收入数据的企业,上一年度总收入>5亿元且注册时间不超过8年;筛选条件2:有效数据两年以上的企业,上一年度总收入>1亿元且两年复合增长率>30。
(三)潜在瞪羚企业成长性与创新性指标
1. 成长性指标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 1000 万元至 5 亿元之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 20%;
(2)数字经济、智慧经济、在线经济等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企业,近两年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 5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2. 创新性指标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至少拥有一项Ⅰ类知识产权(包含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五项Ⅱ类知识产权(包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2)企业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商业模式创新。
第五条 管委会每年发布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认定通知,凡符 合 认 定 条 件 的 企 业 , 在 襄 阳 高 新 区 瞪 羚 企 业 服 务 平 台(hthbxy.chinagazelle.cn)登记并提交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企业承诺书;
2. 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 企业近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 企业近2年获得风险投资的协议及资金到位证明;
5. 企业近4年员工信息;
6. 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
7. 其他证明材料。
第六条 管委会委托第三方开展企业筛选和评价等工作。第三方机构根据认定条件和认定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走访,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经相关部门审议,并报管委会同意后,在高新区政务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
第八条 对认定的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1.企业直接认定奖励。首次被认定为襄阳高新区潜在瞪羚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连续三年被认定为潜在瞪羚企业的,再给予1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襄阳高新区瞪羚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连续三年被认定为襄阳高新区瞪羚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在政策有效期内潜在瞪羚企业升级为瞪羚企业的,给予差额奖励。
2.加强企业外部交流。每年组织若干期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学习班,到国内创新高地游学交流, 对接创新资源。管委会给予50的费用补贴,每家企业的补贴金额上限为2万元/年。
3.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鼓励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开 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现代工程技术创新,凡列入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的项目,按实际到位支持资金的20%给予及时足额配套。对于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成功申报湖北省研发费后补助项目,按省、市实际到位资金的20%优先给予配套支持。
4.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购 买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按实际成交价的10%给予购买补助,每家企业的补助金额上限为50万元/年。
5. 推进制造转型升级。支持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发 展云制造、共享制造、智慧生产、跨界生产等新模式,对工 业领域数字能效提升项目给予补助,具体参照《高新区(自贸片区)开展新一轮“四化”转型改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襄高发【2020】3 号)实施。
6. 加强创新人才引育。支持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引 进具备重大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高新区新兴产 业提供持续创新支撑的高水平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 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区等各类人才项目,优先享受高新 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优惠政策。
7.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优先推荐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 业自主研发的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列入高新区政府招 标采购和重点项目招标采购目录。支持企业在高新区主办或 承办国际性、全国性行业展会、大型论坛等活动,可按“一 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8. 打造瞪羚企业俱乐部。依托第三方市场化机构搭建瞪 羚企业俱乐部,开展头脑风暴会、专题培训会、高端资源链 接、行业沙龙等活动。
第九条 建立高新区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重点培育库,实行跟踪服务。高新区各单位和园区要加大对企业的培 育和引导。积极支持各类机构宣传企业,塑造“襄阳高新瞪羚”品牌。
第十条 企业享受本政策的同时,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继续享受国家、省、市、区其他扶持政策。本政策实施过程 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 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 效期限五年,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来源:招商引资周报2020年10月19日第0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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