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下议院成立于1867年,下议院是在14世纪建立的,它是一种让政治权力包括王国臣民而不是贵族和神职人员的方式,他们已经在上议院获得了一个职位。大多数被选中的代表都是商业部门的中上层阶级。他们是民主选举出来的,但与多年来的上议院相比,他们的权力明显不足。随着1911年的《议会法》,下议院获得了更多的权力立法法案方面的权力。由于这项法律,上议院否决条款的能力大大降低。
英国议会,它在威斯敏斯特宫举行会议,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现代的英国下议院由650名议员组成,他们由一个选区选出,任期不超过5年,尽管首相可以随时要求举行选举。所有负责特定部门的政府部长称为各部,在加拿大,下议院起源于1867年国家成立时的宪法法案,全国共有308名议员,根据人口统计,由类似英国制度的选民选举产生,期限为四年。像英国制度一样,选举可以在任期结束前举行。加拿大参议院的权力远不如下议院,特别是因为首相只有在他或她能在下议院获得支持的情况下任职,参议院可以否决法案,尽管很少这样做。基本上,这使下议院几乎完全控制了政府在英国和加拿大的体系中,代表们的行为有着不同的特点。议员们可以在一天的早些时候通过一项动议,在该动议中,议员们可以提出立法或辩论,休会辩论是指众议院可以在没有通过法律或决议的动议的情况下进行辩论的过程。还有议长丹尼森的规则,即在票数相等的情况下,众议院议长可以投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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