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尿检不过关,只因一根火腿肠?

早在里约奥运会开幕之前,有关兴奋剂的新闻接二连三地出现,而在俄罗斯田径代表团彻底无缘里约之后,兴奋剂再一次成为了无数普通民众所关注的热点。在那些因为兴奋剂而曾无缘体育赛场的运动员中,不乏以各种理由(如“误服药物”、“饮食不当”等)为自己辩解的人。那么,从理论上看,真的能有人因为“贪吃火腿肠”等饮食上的原因,而在尿检之中不过关么?

答案可能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这是真的。鉴于运动员禁用药物在生活中的应用实在是广泛,因偶然而摄入禁药的情况是绝对存在的,加上目前的兴奋剂检测手段远非十全十美,不幸“躺着中枪”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运动员禁用药物,在生活中有多常见?

在很多人的印象之中,被反兴奋剂组织所禁用的药物,在生活中肯定也没有什么合法的用途,运动员被检测出禁药阳性,就代表着他们的确有不当行为。这其实是一种常见的偏见:被反兴奋剂组织列入“禁用药物”名单的物质,只是因为它们有被运动员滥用,从而破坏体育公平的可能性,和药物本身的性质、应用并无关联。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俗称“瘦肉精”的β肾上腺素能药物不仅在我国被禁止用于动物养殖,还是国际公认的体育兴奋剂之一,这和它本身潜在的促进肌肉合成(肌肉合成过程能直接决定人的力量大小)的作用密切相关。然而,此类药物在医学上应用非常广泛,是治疗哮喘等呼吸道疾病必不可少的良药,因此倘若运动员患有呼吸道疾病,医生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处方了此类药物,运动员的确是有误服的风险的。此外,“瘦肉精”在很多国家是合法的饲料添加剂,如果农户在使用时控制不当,药物残留进入肉类乃至肉制品中也是有可能的。

除了上面所说到的“意外”,运动员无意摄入兴奋剂,也可能是因为他们对某些潜在的“地雷”实在是太过掉以轻心了。例如在中国等国家,草药及草药制剂在民间十分常见,而由于草药内含有的化学物质种类繁多,不少草药之中都含有一种或多种“兴奋剂”类物质(很多中成药都会标有“运动员慎用”,就是因为药材之中含有天然雄激素),如果是成药制剂,运动员倒是会有所提防,不过中医师开出的汤药,却少有人注意兴奋剂问题。虽然此前还没有出现过与草药相关的兴奋剂事件,但并不足以排除草药导致兴奋剂检测不过关的可能性。

当然,解决这样的尴尬事件,最好的方法自然是从运动员自己做起——尽量做到规范就餐、食用来源可靠的食物、在就医时多加小心,而目前运动界也有针对药物的“豁免规定”,运动员倘若因病情需要而必须使用兴奋剂目录内的药物时,可以向国家的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申请获批准后,运动员在尿检时检出豁免的药物即不算违规。

严格的尿检,也非万无一失?

相信不少曾经接触过体育运动的人,都对目前正规赛事严格的尿检制度有所了解。在如今,赛事尿检往往会一次采集两瓶尿液标本,分为“A瓶”和“B瓶”储存,通常A瓶会被直接送往实验室检测,而B瓶只会在检测结果遭遇争议之时才会启用。严格的尿检标本制度和日益更新的检测手段,已经能够让尿检之中出现争议的几率不断降低了。然而世间并无十全十美之事,尿检也是如此,当前的技术还无法完全避免“中枪”事件的发生。

在讨论尿检失误的可能性之前,我们不妨来了解一下体育运动兴奋剂尿检的原理。运动员在服用兴奋剂之后,兴奋剂会在体内经过一系列的代谢,从而转化成具有活性的成分,或是形成便于排出体外的产物。由于相当一部分兴奋剂会以代谢产物的形式随尿液排出,因此兴奋剂尿检实际上就是在检测形形色色的代谢产物。

而在反兴奋剂实验室内,检测特定物质的最重要方法,是免疫法(如酶联免疫吸附法、放射性免疫法)检测。这种方法主要利用抗体试剂(即动物体内产生,针对特定物质的抗体)能和目标物质牢固结合的特性,用抗体试剂去“捕获”尿液中潜在的兴奋剂代谢产物,随后再将“捕获”结果用特定方法读出。不幸的是,尿液内的物质有时可能会干扰抗体的正常工作(例如直接和抗体结合,制造兴奋剂被“捕获”的假象),从而导致检查结果出现错误。例如常用的抗生素左氧氟沙星,其在服用后排入尿液的代谢产物,就会干扰大麻尿检的准确性,甚至有患者因此而在警方的“扫毒行动”中不慎中招。

另一种情况则是,有些被用于兴奋剂检测的指标,会在患有疾病时出现异常,而且尿检技术并没有能力分辨指标异常的具体成因。这方面的典型案例,莫过于今年德国足球甲级联赛上的一起乌龙事件:在该比赛的升级附加赛开始前,法兰克福队的副队长马科·鲁斯的尿检结果为阳性,他的尿液中被检测出含有大量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一种在怀孕、服用兴奋剂或患有睾丸癌时,人体会大量分泌的激素)。但经过随后的全面检查,鲁斯的确没有服用兴奋剂,是他所患的睾丸癌直接导致了尿检的阳性结果。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兴奋剂检测虽然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做出正确判断,但也有诸多偶然因素(如疾病、药物)能够干扰它的检测效果,运动员因偶然而误服兴奋剂的事件也并不少见。虽然说尿检出问题“只因一根火腿肠”可能会有些夸张,但这也并非噱头或是狡辩理由。

  • 发表于 2016-08-08 00:00
  • 阅读 ( 1143 )
  • 分类:其他类型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问题

0 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admin
admin

0 篇文章

作家榜 »

  1. xiaonan123 189 文章
  2. 汤依妹儿 97 文章
  3. luogf229 46 文章
  4. jy02406749 45 文章
  5. 小凡 34 文章
  6. Daisy萌 32 文章
  7. 我的QQ3117863681 24 文章
  8. 华志健 23 文章

联系我们:uytrv@hotmail.com 问答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