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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让许多中小型企业猝不及防的陷入困境,不得不破产或倒闭的结果也让更多企业人意识到国家的扶持政策在关键时刻起到的重要作用。然而相较于2020年的高企申报,明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控,其主要体现在:
1、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知识产权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
2、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区级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员必须是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部分地区要求对软件的源码进行修改,及功能确认。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4、企业核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知识产权证明。
5、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8-2021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发票及凭证等)。
6、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性要求越来越严格:专家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7、成果转化、组织管理水平部分考核越趋严格:2020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显示,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简单提供产品合同发票、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取专家的认可,或评分较低。
可以说,2021年高企申报政策的变动没有给想在明年申报的企业留下太多准备的时间。需要知道的是,一般高企的申报期是在每年的4-9月间,而自主研发的专利从提交到审核再到最后授权一般需要8-10个月的周期,知识产权布局不足的企业是没有充足的时间从头开始做相关专利研发的。所以,对于这一部分企业来说,专利交易的周期短,时间快,1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可以拿到专利授权,是企业短时间内可以为专利布局做到的优选布局。
然而,在上述改动的第一条中又规定了“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知识产权不予计分",这意味着即使进行了专利交易,但如果交易不是在2021年1月之前,该专利同样不可用于2021年高企申报,影响企业的申报计划。以上两种情况都会导致企业的申报延迟,因此,建议各企业在2020年最后的两个月时间里做好专利布局的充分准备,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申报延迟和失败的情况。
微略在企业高新申报服务领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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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 自行选择符合《工作指引》条件要求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等内容进行专项审计;提出认定申请,将以下材料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证明;环保达标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认定四批。每年的一、四、七、十月的最后一天分别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设区市科技局每批次推荐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选择不少于5名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然后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并在“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填写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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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不知道你们的技术达到了什么水平,你可以参考这个资料: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8]172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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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证申请流程大致分为三块。 一、前期准备 首先,不要急于去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要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2113比照企业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对于企业的弱项,比如:知识产权不足等进行补充后再进行注册。 其次,企业对于各项资料的准备也可参考高新技5261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进行,如4102有疑问,可寻找专业人士进行准备。 最后,在各项材料准备基本完善的情况下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二、中期申报 注册成功后,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需要的资料进行填写,大概分为七个模块。 1、企业基本情况; 2、知识产权概况; 3、人力资源状况; 4、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 5、企业年1653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6、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 7、企业创新能力; 三、等待评审、公示 根据要求网上填写完毕,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等到技术、财务专家评分,网站进行回结果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正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四、领取各项优惠 根据不同区税务局要求,带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税务局备案,在当年答可享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的话,一般在第二年进行发放,具体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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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际生物科技园全景
中集海洋工程研究院
东方蓝天钛金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引资和扶持现有企业发展,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可,两者同时发展才能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近日,高新区在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同时,出台《关于支持区内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政策措施(试行)》,从支持企业做大增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等方面,出台20条具体措施,服务企业,政企同心,共促发展。支持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以前在烟台高新区核心区注册登记、生产经营并实际纳税的企业(含生产型企业和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措施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大手笔贴补支持企业
做大、做强、做优
大企业体量大,实力强,在工业经济发展中担当“领头雁”角色,可以发挥带动辐射和稳定器效应。
为支持区内企业做大规模,高新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且纳税突破5亿元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且纳税突破2亿元的企业,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且纳税突破1亿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且纳税突破5千万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且纳税突破1千万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在以后年主营业务收入每首次超过2亿元、3亿元、4亿元且纳税超过2千万元、3千万元、4千万元时,各分别奖励50万元。支持生产性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厂区内增盖建筑物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由此增加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政府收取部分按照100%的标准给予补助。
为支持区内企业做强,高新区对首次入选“山东省百强”(以山东省经信委、统计局结果为依据)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烟台市百强”(以烟台市经信委、统计局结果为依据)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山东省工业百强”、“山东省制造业百强”(以山东省经信委、统计局公布结果为依据)、“山东省民营企业百强”(以山东省工商联、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公布结果为依据)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首次进入前5位的,经权威认定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为支持区内企业做优,高新区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国家认定“三品”战略试点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分别给予110万元、4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烟台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拆分非主营业务。对因拆分非主营业务环比新增的地方财政贡献,前两年给予全额补助,后三年按照50%标准补助。支持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项目。对企业引进的实际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投产后征地类产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非征地类项目按到位资金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引进企业。支持企业“小升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上年度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增量部分给予全额奖励,第2、3年按50%奖励。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通过省科技厅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省、市给予补助政策基础上,再给予相应奖励。
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打造创新驱动新引擎
经济新常态下,传统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逐步递减,要想让经济发展更加健康、更具后劲,唯一的途径就是让科技创新成为发展的主导力量。
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创新驱动新引擎,高新区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对获得国家、省部委颁发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等极具含金量奖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参与创新发展科技项目攻关的重点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按照省市级奖励金额的100%予以配套奖励。鼓励采用市场化手段,布局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等科技创新活动。对经烟台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扣除财政支持后的研发经费总额,按最高20%的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经有关部门考核认定成效明显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贴。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对投资500万元以上,完成技术改造,主体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实现增长的工业企业,按主体税种税收环比增量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50%,连续3年给予事后奖励性补助,并在下一年度兑现。对购买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服务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内外著名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设计奖项的企业,单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引进或购买具有国际国内一流水平的专利技术,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对其因购买专利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10%的标准,给予双方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企业引进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国外先进技术,开展传统工艺升级改造。对通过购买外方先进技术、外方技术入股或双方约定收益分配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企业,按照实际技术进口交易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设备,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按照设备购置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的项目给予100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和“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的项目给予50万元补助,用于支持专利转化。新列入国家、省级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对企业购买创新活动中所需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活动,通过科技创新券的形式,最高按照实际交易额10%的标准给予补贴,降低企业创新和成果转化成本。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且在区内产业化的,投产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产业转化资金扶持;对获得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且在区内产业化的,投产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产业转化资金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产权优势企业、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支持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开展供应链建设与优化工作、建设移动OA平台、广泛开展O2O及B2C销售、引进嫁接国内外研发机构、应用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实行跨界融合发展。经相关部门审定认可后,对因开展模式创新所环比新增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3年内按50%予以奖励。
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是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的第一资源。区内企业每引进1名市级以上创新创业人才,最高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的具备“世界一流水平、对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来区工作并缴纳社保满一年后,经审核认定,在区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最高可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助。对在同一家企业工作并交纳社保满5年以上,对企业作出重大技术创新改造或者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级权威部门认定后,对个人或其团队一次性奖励5-20万元。相关补助、奖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相关税率代扣代缴。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扶持区内企业发展壮大
小微企业、外资企业、商服企业,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重要力量。
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高新区引导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导向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扎实开展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培育行动,推进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载体建设,完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对获得认定的高成长性在孵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根据企业办公实际需求和人员情况,每年最高可享受500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全额补贴、最多可享受五年。对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在支持外资企业发展方面,从2018年起,按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环比新增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前2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支持商服企业建设发展方面,高新区对年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批发市场、营业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宾馆,年纳税额与上年度相比超出20%,按超出部分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给予奖励。
改善企业融资环境“起舞”国际市场
围绕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高新区强化融资保障。对金融机构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贷款,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安排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共担基金。对合作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的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贷款,发生不良的,按不良贷款额的30%给予补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给予不超过租赁额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设立统一资金结算运营模式或运营中心。凡因企业集团内部或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区内企业之间发生资金拆借往来业务,增加的税收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支持企业增资扩股,进行股份制改造,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按相关规定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企业。为扩大资本规模,引进风险投资者,发生股权转让所缴纳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依法律法规能够返还的全额补贴给企业。对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实行5年扶持政策,自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起3年内,以该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前的3年所属期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超过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每年以技改补贴、财政贴息、厂房重建或者搬迁补贴、科研三项经费等适当方式全额补贴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后两年按50%予以补贴,累计最高补贴额各不超过300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成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首次在境外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50%以上返程投资到区内后,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大型知名展销会、博览会等,对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支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申报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新认定的或通过国家定期评估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设立或并购海外研发中心,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助。鼓励国内外各类组织和机构在我区设立或共建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最高给予补助50万元。(冯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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