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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新企业来说,每年的申报认定都十分重要,毕竟通过了就能够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哪个企业会放过这块大蛋糕呢!那高新企业申报在认定程序方面,主要有哪些步骤呢?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企业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需要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评价完毕,确认是否符合资格,符合资格便可准备申报的材料!
二、企业注册登记
符合资格的企业需要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照官网要求据实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经省认定机构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确认激活后,企业才可以开展后续的申报安排。
已注册过的企业,如注册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注册。如果信息有变化,就重新登陆系统进行更正,完善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中的核心信息修改完善。
三、企业材料提交
企业根据注册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完整地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企业注册登记、年度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职工情况、成果转化能力、纳税申报表等证明文件和提供书面申报材料。
市科技局工作人员提醒,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含一份正本,正本为申报书及附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报送至相关部门。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是一项复杂的项目,特此要提醒各位要提前准备好申报所需要的资料!这样才不会临时抱佛脚,忙中出错,导致申报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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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由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市和区、县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担保 3、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二年,给予减半扶持。 4、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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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由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市和区、县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担保 3、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二年,给予减半扶持。 4、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5、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从外省引进大学以上学历(有相应学位)且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引进人员的配偶(含农业户口)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调、随迁来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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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诚智公司的箱包手袋ERP软件确实不错,我们公司都用好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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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省入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持续做好入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701号)要求,2019年我市继续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安排:
申报与认定
本着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2019年我市入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同时进行,企业按照广东省科技厅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时间、批次和要求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同时作为入库培育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工业园区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实,且得到梅州市科技局确认并同意推荐报省的,即为梅州市2019年度广东省入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对象
企业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以来未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未认定过广东省入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奖补方式
1、梅州市本级暂未设立相应奖补政策。
2、执行广东省科技厅及财政厅,以后对2019年度广东省入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出台的相关政策及资金安排。
报备
在完成网络推荐报省后,梅州市科技局将正式入库培育企业名单发函至省科技厅备案。
其他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库培育资格。
六、联系方式
部门:高新技术科 电话:2242410
地址:梅州市梅龙西路3号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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