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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锡,高企认定有一套完备的评分标准,一共四项,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高企入库须达到60分(≥60分),高企认定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1、自主知识产权≤ 30
2、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4、企业成长性≤ 20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2、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4、企业成长性指标(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以上就是无锡高企认定的一套完备的评分系统,企业必须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或评分标准才可以申请高新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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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不知道你问的是浙江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果申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到浙江省科技局去了解一下,国家级的今年已经完结了,要申请只能等明年了。 国家级高新是每年申请两批,分别在每年的3月和7月份。程序和须递交资料如下,你可以参考一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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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问的是浙江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果申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到浙江省科技局去了解一下,国家级的今年已经完结了,要申请只能等明年了。 国家级高新是每年申请两批,分别在每年的3月和7月份。程序和须递交资料如下,你可以参考一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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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自己对照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流程 一、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 (一)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品;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及其产品;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及其产品; (四)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 (五)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 (六)环境保护新技术及其产品; (七)地球、空间与海洋工程技术及其产品; (八)现代农业技术及其产品; (九)航空航天技术及其产品; (十)核应用技术及其产品; (十一)在传统产业中应用的其他新工艺、新技术。 上述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和我省实际进行补充、修订。 二、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必须是从事本意见范围所列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单纯的商业性企业经营除外。 (二)必须是依法在本省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企业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五)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六)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七)在研究、开发、生产高新技术及产品过程中,应有防治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技评估机构评估、省科技行政部门审定、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的基本程序。 (二)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实行常年受理、分批审定的办法。 (三)申报企业应首先委托具有科技评估资格的相关科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科技评估机构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评估责任。 (四)通过评估的企业向所在的地市、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经市科技行政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初审后,上报省科技行政部门。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受理认定申请并独立初审。 (五)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经贸、计划、财政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初审情况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征询异议。省科技行政部门组织力量进行必要的抽查和对有异议的申报企业进行复核。 (六)在审核、抽查或复核合格的基础上,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发文公告,授予《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并颁发相应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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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现在是一年一批,申报前找个靠谱的辅导机构花个2年时间好好规划培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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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构建和完善我省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0年研发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六)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七)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八)能保证落实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九)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十)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切实减轻申报企业负担,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官网(www.zjsti.gov.cn)进行,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的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生产、税收和知识产权等无违法行为证明,统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提交设区市科技局审核。
(三)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资产原值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可以计算到2020年3月底,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近三年无环境、安全、税务和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是指2017年至申报前无上述行为。其他数据一律截止到2019年底。
三、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嘉善县科技局(委)及时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等相关审核工作,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拟建研发中心名单正式文件纸质材料上报到省科技厅高新处(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505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fanghong@zjinf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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