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20年批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始 2018年申报高新企业时间是什么时候

今年的重头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开始了!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 第一批: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25日 第二批:2020年7月11日-2020年...

重磅!2020年批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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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重头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开始了!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


第一批: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25日


第二批:2020年7月11日-2020年8月3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申请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的好处


  • 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 25%的基础上降低了 10%。
  • 人才安居。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2016 年补贴额深圳市 40 万,宝安区配套设施 20%,约 8 万,龙华配套设施40 万。
  • 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 60%;3、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 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 如:
  • 深圳市级首次认定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奖励5万元;
  • 福田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5万元;
  • 南山区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
  • 宝安区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
  • 龙华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20万元;
  • 龙岗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
  • 光明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
  • 坪山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30万元;
  • 罗湖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
  • 盐田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20万元;
  • 大鹏新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
  • 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 180 万元资助。
  • 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 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 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 深圳市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 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 在 2008-2020 年,深圳将建成 500 万-600 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 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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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申报高新企业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不知道你要申报的是地区高新企业还是国家高新企业,根据以往经验、预计2018年会在5月份左右开始申报第一批(有没有其它批次需要根据科委通知为准、2017年有3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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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省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都不一样的,而且是分为复审跟新认定。建议你定期关注下当省科技厅的官网,或者市科技局的官网,看下往年发布高新认定的时间大概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交到哪个部门,通知文件上面都有详细的要求,怎么申报,流程怎样都有的。而且有咨询电话可以咨询。你如果初次接触这个,可能会觉得材料很多,很繁琐,慢慢上手就简单了,建议多了解下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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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地区不一样 不知道你是哪个地区的?(高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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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确认企业在哪个省,哪个市,哪个区,比较各区的申报时间都不一样,就拿深圳市来说吧,2018年共分三批申报!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受理新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 (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5月21日—2018年06月08日 (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二)第二批受理新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6月19日—2018年07月17日 (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三)第三批受理新申报的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08月25日—2018年09月25日 (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9月17日—2018年09月28日 (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不过高企在线提醒大家,2018年第一批申报现在才开始准备,是来不及申报了,所以要申报高新认定的企业,可准备第二批申报了,关注以上申报时间以避免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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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一览表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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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通知已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

吉林省,天津市,安徽省,上海市,重庆市,云南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黑龙江省,北京市,山西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河北省,甘肃省,山东省。
认定时间表: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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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一、高企培育库
  2020年,不开展天津市市级高企认定工作。
  建立高企培育库,遴选符合标准的科技型企业入库精准培育。(高企培育库计划4月份开通上线,具体上线开通及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二、国家级高企认定
  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对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推荐、汇总。
  (一)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范围
  2017年认定为高企,2020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为GR201712000001—GR201712001611)。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按一个批次评审,市高企认定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7月30日。
  (二)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市高企认定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8月31日和9月30日。
  (三)申报材料受理
  申报企业报送申报材料至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受理,具体以滨海新区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为准。滨海新区以外企业由各区科技局统一报送(受理单位及报送地点另行通知)。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推荐表,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受理单位。
  1.报送1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1;
  2.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功能区)。
  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系统中的200M附件,将整本纸质材料扫描上传,保证清晰。
  三、国家级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申报高企又涉及更名的高企,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提出申报。
  (一)时间安排
  2020年高企更名、重大变化等变更申请,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其中今年需要申报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的高企,变更申请接收截至日期为6月15日。
  (二)申报材料受理
  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受理;滨海新区外企业受理单位及地点另行通知。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要求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简单更名(只有企业名称的变化):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复杂更名或重大变化:除简单更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外,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四、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企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市高企认定办将组织财务中介机构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关于评审专家
  高企认定评审专家应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专家条件,在专家系统注册、提交纸质材料、并经过培训后,方可参加高企认定评审。
  (一)专家系统注册
  符合条件的专家,登录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管理系统:218.69.114.215:8081/savant/#/login,填写个人信息,点击“保存并提交”,进行线上提交。
  (二)提交纸质材料
  在专家信息系统中,点击“打印”按钮,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能够证明符合专家条件的高级技术职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报送或邮寄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1,联系人:卢姗,联系电话:58832972。
  (三)专家培训
  市高企认定办每年组织评审专家培训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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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7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申报和受理等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实行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可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0000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00002.“国家高企工作网”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申请书封皮,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相关材料,研发项目相关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其他附件材料。
0000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61.190.35.98:801/ahismp/cms,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
00004.“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国家高企工作网”上内容一致),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并对所有上传材料负责。
00005.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系统”注册登录。已注册中介机构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省系统”登录后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上传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的文件能正常打开,内容清晰完整,且须按系统要求位置对应上传。
(三)各市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系统”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连同辖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条件的市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实现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系统”常年接受申请,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分两批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各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20年6月5日和2020年8月21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为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若截止时间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三)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四)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并须在“省系统”登录上传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介机构承诺书。
(五)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在“省系统”填报资料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同时须报送纸质材料。“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系统”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打印,条形码完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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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一、申请时间:

依据《工作指引》和《入库培育细则》规定,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和入库培育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

二、申请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更名的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更名手续。

整体搬迁入沪的外省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申请换发有效期内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申请程序: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入库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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