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般需要具备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范围是什么?

在无锡,高企认定有一套完备的评分标准,一共四项,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 高企入库 须达到60分(≥60分), 高企认定 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1、自主知识产权≤ 30 2、研究...

无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般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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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锡,高企认定有一套完备的评分标准,一共四项,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高企入库须达到60分(≥60分),高企认定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1、自主知识产权≤ 30

2、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4、企业成长性≤ 20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2、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4、企业成长性指标(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以上就是无锡高企认定的一套完备的评分系统,企业必须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或评分标准才可以申请高新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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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范围是什么?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以下为江苏省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范围。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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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8〕1号),苏州市科技局制定了针对苏州市企业的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要求,企业认定的申报范围为:
1、在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其他地区辖区内企业由各地科技部门组织申报)。
2、凡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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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确认企业在哪个省,哪个市,哪个区,比较各区的申报时间都不一样,就拿深圳市来说吧,2018年共分三批申报!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受理新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 (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5月21日—2018年06月08日 (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二)第二批受理新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6月19日—2018年07月17日 (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三)第三批受理新申报的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08月25日—2018年09月25日 (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9月17日—2018年09月28日 (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不过高企在线提醒大家,2018年第一批申报现在才开始准备,是来不及申报了,所以要申报高新认定的企业,可准备第二批申报了,关注以上申报时间以避免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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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便利化试点扩容升级!高新企业可申请500万美元外债额度!北京海淀园企业1000万美元!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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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 金融监管研究院 王志毅;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网站及公众号转载摘抄解读部分内容。


今年3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官网发布“扩展外债便利化试点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

  • 将外债便利化试点从北京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等省、市,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自主借用外债

  • 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

外债便利化试点最大的意义在于:即便是外债额度不足的企业也可以凭借外债合同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额度可以超过全口径跨境政策融资中净资产的要求。

这对于处于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因为这些中小微企业往往本身净资产规模较小,从而没有足够的外债额度从境外融资。


今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叶海生在中国外汇发表文章:改进外债管理 便利企业跨境融资,在文中指出:

自试点以来,中关村共有40家高新技术企业受益于该项外债便利化试点政策,新增境外融资规模近50亿美元,估计一年可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11亿元人民币。

试点政策开展也促进了银行扩大国际业务结算量和中间业务收入,提升了其国际化经营水平。整体来看,该项试点较好地满足了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显著提升了企业借用外债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结合北京市中关村试点的实际情况,将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内试点企业的外债便利化额度由原来的500万美元提高到1000万美元



上海自贸区外债便利化试点



500万美元外债额度


上海符合条件的自贸区企业可在外汇局核定外债额度,最高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

  • 注册地在试点区域内

  •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 技术和工艺先进

  • 市场前景良好

  • 净资产规模较小

  • 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低于等值500万美元

  • 创新型企业

并且,采用外债便利化试点核定额度的企业就不能再通过“全口径”或“投注差”模式借外债。

企业准入标准


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一)注册在上海自贸区的非金融企业,并且不适用于房地产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成立满一年及以上且有实际经营

(二)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资格的企业;如果是贸易类企业货物贸易分类为A类。

(三)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且拥有知识产权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拥有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Ⅱ类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

(四)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60%(含)以上,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的60%(含)以上。

(五)近两年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2016年2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注册时间、知识产权、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比例、高新收入比例、创新能力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可以看到,国家高新标准中已经包含了: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海试点企业要求中第(二)项满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就自然符合第(三)项关于所属高新领域以及第(四)项关于高新收入和研发费用的要求。

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八大产业——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第(三)项关于知识产权的要求并不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内,但《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试行)》(沪科规〔2018〕10号)中含有相同的规定,满足条件的当年度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可以申请入库,入库培育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培育支持20至200万元不等。

可见,此次上海试点对于高新企业的认定标准,既考虑了国家通用标准,又体现了地方要求。


外债资金使用


  • 外债资金使用原则上应在经营范围内真实、自用。若超出经营范围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需到外汇局办理逐笔外债签约登记后,方可结汇用于符合规定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金融企业投资除外),且应在外债合同中予以明确

  • 不得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试点企业经营相关且所投项目真实合规

  • 所投资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证券投资


大原则还是经营实需+防止投机(禁止炒房炒股)

上海的外债便利化试点同北京的试点一样,允许外债资金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但如经营范围内没有“投资”字样的,需要在外汇局逐笔办理登记,并在外债合同中注明。还明确了不得投向房地产、金融企业。

不违反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则是2019年便利化十二条的要求,例如房地产企业、私募基金等情况虽然不在负面清单内,但很可能也需要个案沟通。


试点意义


放开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债额度,体现了国家政策对科技创新的扶持,有利于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方面,由于境内外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不同,放开外债额度可以更方便中小企业境外融资;另一方面,也为那些初创科技企业引入境外资金带来便利。这些企业以往为了境外融资,往往需要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再加VIE协议控制等方式将境外资金提供给境内实际运营企业使用,其过程耗时耗力,而且还可能面临额外的税负成本。

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中外资一致的背景下,由于外资企业在境外融资有着天然优势,准入前国民待遇有可能变成“超国民”待遇。因此,也应当为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提供更多的便利。今年以来,无论是各地的资本项目便利化扩大范围,还是人行的全口径参数调整扩大企业外债额度,再加上本次的外债便利化试点,都是朝着这一方向在发展。

而如今境外央行为了对冲疫情纷纷大幅放水,这也为国内企业的海外融资提供了更好的融资环境,能够降低其融资成本。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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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外汇 | 叶海生:改进外债管理 便利企业跨境融资

  • 500万美元内自主借用外债!房地产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按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借用外债

  • 外债额度不够也能借!外债便利化试点扩大至上海、广东、深圳、湖北等地自贸区和大湾区!

  • 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的通知(京汇〔2018〕92号)

  • 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

  • 资本项目便利化扩大至上海全辖!试点银行免责!纳入银行外汇考核!

  • 资本项目便利化扩大至上海和北京全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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