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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2018年5月已经到来,在这要提醒准备申请高新认定的小伙伴们,这时需要伸出你们勤劳的小手,开始为高新认定做准备工作了。
那到底需要我们提前关注和准备哪些工作呢?下面从四个方面为小伙伴们介绍,希望为你们带来一点帮助。
巩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个企业核心产品重要的支撑,也是申请高新认定必备条件之一,一个企业从项目研发立项到研发完成,最后形成产品销售或服务,知识产权始终都是穿插在其中的,高新认定也是要考察这样一个过程,这样就不可避免的要对知识产权做一些规定,比如知识产权数量等。
目前从知识产权授权时间来讲:发明专利2-3年,实用新型专利6-8个月,软件著作权1.5个月。
完善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是反应一个企业成长性的重要指标,2018年高新认定要考核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情况,其中2015年、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完成汇算申报,2017年还未进行汇算清缴,因此依据国家高新政策规定,对企业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数据进行合理核算。
做好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企业提升自身能力的体现,是提高市场竞争力最直接、最重要的方式。在高企认定申报时,主要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科技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产品检测方法、生产(服务)技术规范等。
科技成果转化成果是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
建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体系
高新认定政策文件归纳了研发组织管理、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奖励、人才绩效四大核心体系,企业应不断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不断完善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特别是项目立项、项目中期目标管理、项目结题成果管理制度,规范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实行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账核算;
建立健全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加强研发机构的软硬件建设,积极探索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
建立符合本企业情况的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制度,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激发员工创新热情;
选送科技人员培养进修,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对科技人才实行创新绩效评价和奖励,并制定相关制度。
以上关注点,讲到这里,要提醒各位小伙伴们,尤其是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需在2018年再次认定的企业,自2016年6月29日发布了最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现在还对新的政策不熟悉的企业,基于新的政策对高企认定的要求更严格,建议企业高度重视,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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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由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市和区、县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担保 3、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二年,给予减半扶持。 4、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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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由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市和区、县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担保 3、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二年,给予减半扶持。 4、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5、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从外省引进大学以上学历(有相应学位)且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引进人员的配偶(含农业户口)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调、随迁来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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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云科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入库相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采取常年申报,集中评审方式。2020年企业集中评审时间:2020年8月,请各州(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及时做好企业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入库条件要求
每家企业只能办理1次入库,入库企业培育期为3年;凡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再进入入库范围。
(一)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入库时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满1年以上,此前未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授权或获得受理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2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5%,设立或具备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或专账的条件;
(六)企业申请入库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失信行为。
三、申请材料
(一)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见附件1);
(二)已获得授权或获得受理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含说明页)的复印件;
(三)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近1年主营产品(服务)30%的销售合同和发票;
(五)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实际经营期不满2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六)近2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表及其附表(加盖企业公章)(实际经营期不满2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七)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对于涉密企业,需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无误,且真实有效,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
(一)企业需提交一式1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按装订顺序编制总目录和分类目录报送企业注册地州(市)科技局,所有提交的材料正反双面打印。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电子版材料需扫描成非加密PDF格式的文件发送至644958445@qq.com。
(二)请各州(市)科技局切实做好本地区申请入库企业的组织、审查、推荐工作,并于2020年7月20日报送相关材料及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三)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将按照《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向所在州(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根据入库企业需求及专家综合指导意见,由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针对每一户入库企业给出具体培育的指导意见,各州(市)科技局可根据指导意见进行针对性的培育。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州(市)科技局应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及指导、服务工作。
(四)省科技厅鼓励支持各州(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区、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各众创空间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构建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六、联系方式
(一)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
联系人及电话:邢学东、魏金亚,0871-63130753
电子邮箱:644958445@qq.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大楼1711室
(二)云南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及电话:吴菲、左琳昆,0871-63160665
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大楼502室
附件:1.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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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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