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通过了1789年的《司法法》,以组织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该法将美国划分为司法区,设有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以审理各种案件。司法法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设立总检察长办公室和其他联邦法院国会还允许在州外被起诉...
美国国会通过了1789年的《司法法》,以组织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该法将美国划分为司法区,设有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以审理各种案件。司法法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设立总检察长办公室和其他联邦法院国会还允许在州外被起诉的个人在联邦法院而不是州法院审理他们的案件。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1803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该法关于履行义务令的规定违宪。

美国最高法院是根据1789年《司法法》设立的。1789年,国会议员投票决定将美国划分为13个区,以简化司法程序。这些区最初是分配给批准新宪法的11个州——北卡罗来纳州和罗德岛州于1790年设立了地区法院。每个司法区都分配了一个巡回法院和一个地区法院,审理地方法院以外的案件。巡回法院由巡回最高法院法官主持,他们审理刑事案件案件。地区法院处理轻微犯罪和处理公海犯罪的案件。

根据《司法法》设立了美国司法官局。这项联邦法案设立了几个旨在组织美国国会执法和司法的办公室,包括检察官办公室司法部长。当政府被起诉时,司法部长被指派为辩护律师。该办公室还协调调查个人和企业违反联邦法律的行为。《司法法》还为每个司法区指派了一名美国司法官和一名联邦检察官执法官被指示执行联邦法院的命令,而美国律师则被指派代表其所在地区的联邦政府采取法律行动。国会在《司法法》文本中规定了联邦法院的免职权。免职权是指被告要求如果另一诉讼当事人来自不同的州,则在联邦法官面前进行听证。这项规定旨在保护被告免受原告所在州潜在的偏见和腐败的影响。《司法法》还强化了宪法规定,即最高法院对联邦法律的解释拥有最终决定权在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中,最高法院参与了取消1789年《司法法》的一项规定。1803年的这项裁决认为,该法关于最高法院的执行令的规定是违宪的。执行令是上级法院向下级法院发出的命令,要求执行或不执行具体的行政职能。1789年的《司法法》通常被认为是国会根据制衡的概念而提出的第一个接受司法审查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