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必要地役权(Easement by Necessity)?

不能直接进入公共道路或公共土地的一块土地被视为内陆土地。当到达公共道路的唯一途径是通过相邻的财产时,该进入和退出在地役权中根据需要进行了定义。这种类型的协议通常发生在一块财产被分割和出售时。它可以表现为...
不能直接进入公共道路或公共土地的一块土地被视为内陆土地。当到达公共道路的唯一途径是通过相邻的财产时,该进入和退出在地役权中根据需要进行了定义。这种类型的协议通常发生在一块财产被分割和出售时。它可以表现为授予或保留地役权。将内陆地产与公共道路连接起来可能需要地役权。通常,土地所有者可以出售其土地的内陆部分。在本交易中,买方在必要的情况下被授予地役权。土地所有者授予新所有者使用该财产进入内陆地块的地役权。授予的地役权允许特定用途,但原土地所有者仍保留土地所有权。如果土地所有者分割土地并保留内陆地块,则他或她创建必要时保留的地役权。这种地役权允许土地所有者通过在其出售的土地上行驶进入公共道路。他或她不再拥有该土地,但保留了一部分土地的使用权。这两项地役权属于财产,而不是原所有人。将地役权作为原始交易的一部分加以记录是至关重要的。占主导地位的物业是受益于地役权的内陆地块。如果该地块被出售,地役权将因必要而继续对新所有人而言。实际提供地役权的财产即为供役地役权。如果该财产被出售,地役权仍然有效,新所有人有义务履行该项权利。一般来说,如果需要更多的内陆财产进出口,然后需要许可证。这允许超出必要的特定用途,并且必须得到土地所有者的同意例如,内陆地块的所有人不能假设他可以从事一项能够在地役权范围内产生额外交通量的业务,许可证是个人之间为了确定的目的和特定的时间而签订的;它与土地无关。许可证就像口头协议一样简单,允许在星期天在地役权上停车,或像商务车辆一样复杂地在工作日使用道路。如果必要性不再存在,地役权将终止。这可能是由于正在修建一条新路或购买了一块不再将包裹置于内陆的财产。一旦必要性消失,地役权也随之消失。
  • 发表于 2020-09-0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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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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