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法是一个总称,它包括与政府如何对待某些群体有关的任何法律、法规或条约协定,由于每个国家的法律不同,没有单一的国际人权法。然而,在全球和区域两级都有统一的人权条约,许多国家都通过了这些条约,为一些人权领域提...
国际人权法是一个总称,它包括与政府如何对待某些群体有关的任何法律、法规或条约协定,由于每个国家的法律不同,没有单一的国际人权法。然而,在全球和区域两级都有统一的人权条约,许多国家都通过了这些条约,为一些人权领域提供了某种程度上统一的法律环境。

人权是许多国家最关心的问题。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大多是联合国条约和委员会工作的产物。联合国是一个由近200个国家的代表组成的国际机构。联合国代表讨论全球性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协调各国在各种问题上的法律。人权历来是联合国共同努力的领域。

一些国家认为加强审讯是酷刑,对人权的侵犯。也许最著名的联合国条约是《世界人权宣言》(UDHR)。该文件于1948年通过。该文件规定了全世界所有人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除其他事项外,《世界人权宣言》涉及公民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在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后不久,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推出了一份配套文件,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份文件合在一起形成了被称为国际人权法案的文件然而,与一个原始国家签署和批准的人权法案不同,国际人权法案本身并不是可执行的。正如联合国颁布的,它只不过是一个指导原则。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权法的困难在于,没有办法强制统一通过国家制定自己的法律,执行自己的标准。像联合国这样的实体存在是为了鼓励各国采用类似的法规。它可以以批准为条件来限制成员国。但是,联合国不能告诉一个国家如何批准,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强迫一个国家遵守其法律。因此,纵观全球,人权法有点零碎。一些国家已将《国际人权法案》及其配套条约和修正案完全纳入国内法,其他国家则采取了部分或部分通过的方式,还有一些国家修改了本国法律,但在实际执行任何有利于人权的政策方面却做得很少。人权是许多国家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侵犯公民权利和政府认可的歧视往往是战争和政治及军事干预政府事务的主要理由之一。个别国家有时形成有自己的人权委员会来报告全球人权状况。还有三个区域机构致力于探索和执行人权法。欧洲联盟的所有成员都受《欧洲人权公约》的约束,涉嫌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行为将在一个专门的欧洲国家进行审判人权法院。非洲也有类似的制度。非洲联盟成员国被迫遵守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这是一个由非洲委员会同名小组编写的文件侵犯人权的行为将在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法院进行审判,美洲人权委员会执行《美洲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和《美洲人权公约》,这些文件已得到两大洲所有国家的同意和批准,并就某些国家的遵守情况提出争端和人权诉讼在美洲人权法院。

《世界人权宣言》界定了《联合国宪章》所列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