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索赔法》是一项美国联邦法律,对故意欺骗政府、虚报发货数量和账单、或故意提供劣质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该法包括 qui-tam ,或举报条款,这项法律允许个人和律师在知道有欺诈行为的情况下代表政府起诉。法律规定了...
《虚假索赔法》是一项美国联邦法律,对故意欺骗政府、虚报发货数量和账单、或故意提供劣质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该法包括
qui-tam,或举报条款,这项法律允许个人和律师在知道有欺诈行为的情况下代表政府起诉。法律规定了对有罪判决的具体惩罚性赔偿金和罚款,并允许提起诉讼的个人获得部分追回的款项。

林肯总统美国南北战争期间签署了《虚假索赔法》,作为打击战争暴利的手段,林肯总统首次签署了《虚假索赔法》,作为打击战争牟取暴利的手段。联邦军队的努力因运送腐烂食品的无良商人犯下的大规模欺诈而受到阻碍,旧毛毯、有缺陷的武器和其他劣质产品代替合同和付款的货物。政府没有资源追查和惩罚奸商,因此通过了这项法案,以动员公众打击欺诈。

在《虚假索赔法》之前,在美国内战期间,联邦军队的努力受到了大规模欺诈的阻碍。根据最初的法律,公民可以代表政府对犯罪者提起诉讼。如果被判有罪,被告每次被指控2000美元(USD),并加倍赔偿损失。提出索赔的人,即所谓的关系人,被允许保留50%的赔偿金1943年,《虚假索偿法》作了重大修改,使其吸引力大大降低。裁决金额大幅减少,在大多数情况下,取消了。增加了一项规定,规定如果政府官员知道欺诈行为,即使他没有努力调查或纠正这种情况,举报人不得获得任何补偿。由于举报人向政府雇员提交的初次报告被定义为知情,私人当事人承担诉讼经济后果的动机被取消,法律也不再适用,有关国防部合同的公司正在进行的定价过高、收费不当和其他欺诈行为的报道开始浮出水面。政府再次决定通过修改《虚假索赔法》来鼓励私营部门。在两党联盟的支持下,参议员格拉斯利和伯曼起草了对该法案的重大修订,并于1986年由里根总统签署成为法律。目前所写的《虚假索赔法》将虚假索赔定义为故意提交欺诈性账单,使用虚假记录支付不准确的账单,故意运输少于规定的财产,在未核实货物有效性的情况下开具货物收据,并从无权出售该财产的个人处购买政府财产。除政府遭受的损失金额的三倍外,还可收取5500美元至11000美元的罚款,控方只需证明知道有虚假陈述,而不存在任何欺诈意图如果任何政府官员知道这一问题,则不允许提起诉讼的规定被取消,前提是政府没有展开调查。为了在《虚假索赔法》下寻求私人或律师的帮助,根据该法,裁决金额增加到15%到30%之间政府追讨的数额。如果被告被判有罪,他还必须为提起诉讼的人支付律师费。但是,如果被告被判无罪,提起诉讼的诉讼人可以被迫支付辩护律师费。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个人或是公司因琐碎的诉讼而遭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