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有何区别(Difference Between Judicial Activism and Judicial Restraint)?

"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是两个用来描述某些司法判决背后的理念和动机的术语。不幸的是,这两个术语的普遍使用导致了人们对其实际含义和恰当适用的相当混乱,司法能动主义是一种兼顾法律精神和时代变迁的审判理论,司法...
"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是两个用来描述某些司法判决背后的理念和动机的术语。不幸的是,这两个术语的普遍使用导致了人们对其实际含义和恰当适用的相当混乱,司法能动主义是一种兼顾法律精神和时代变迁的审判理论,司法克制依赖于对法律的严格解释和判例的重要性。一位激进的法官在他们的观点中可能是保守的,也可能是自由的在许多情况下,一个特定的法官或法院是可以被称为"积极的"还是"克制的",都需要仔细回顾判决的历史,可能有推翻先例和现行立法的明显历史。而且,无论是自由主义者还是激进主义者,都有可能通过一种意识形态或政治倾向来界定法官的个人观点从事政治司法约束的法官可能有维护成文法律和遵守先例的历史相反,实行司法克制政策的法官或法院可能有维护成文法律和遵守先例的历史。基于约束的法院的政治构成对判决几乎没有影响,因为法官们可能更关心严格遵守现行法律。一些专家还认为,一个基于约束的法院做出的裁决将在整个法官席上获得更大的一致性,因为可以说,对法律的严格解释几乎不允许有任何异议就哲学上的差异而言,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只是对法律裁决的两种不同的描述。当这些哲学被置于善与恶的框架中时,对这些术语含义的麻烦和困惑往往就开始了,道德与不道德,或客观与主观立场。司法能动主义也经常但不正确地与自由主义联系在一起,而司法克制也被错误地解释为保守的观点。事实上,有些判决可能被认为是保守的司法能动主义的例子,而另一些则可能是司法能动主义有时被讥讽为"从法官席上立法",或通过作出以下决定来篡夺州和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另一方面,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如布朗诉布朗案教育委员会无视先例和州法律,宣布公立学校的隔离是非法的。虽然司法限制可以被描述为一种过于简单化的哲学,允许不公平但不违宪的法律存在于先例中,尽管如此,它仍然有助于对司法部门的潜在权力进行检查,并严格遵守限制权力有助于维护自由的信念。
  • 发表于 2020-08-16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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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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