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状请愿书是一方当事人向上诉法院提交的文件,以确保对某一问题的迅速审查。令状请愿书是英国普通法的一部分,在遵循普通法模式的法律体系中使用,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和印度的法律体系。令状请愿书本质上是一种特别审查,要...
令状请愿书是一方当事人向上诉法院提交的文件,以确保对某一问题的迅速审查。令状请愿书是英国普通法的一部分,在遵循普通法模式的法律体系中使用,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和印度的法律体系。令状请愿书本质上是一种特别审查,要求法院干预下级法院的裁决。

发出令状请愿书可能是避免出庭受审的一种策略令状的实践受到一套复杂的规则和规范的制约,这些规则和规范因司法管辖权的不同而不同。大多数令状请愿书都是不成功的,不管是在哪里提交的。有几种不同种类的令状请愿书,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它们要求上诉法院采取一些特别行动,并干预另一个法院的程序,以建立一些更高的法律救济或法律救济调取令送交最高法院。最常见的令状请愿书是履行义务令和禁止令状。执行令状要求上诉法院发布法院命令要求下级法院做某事,而禁止令要求法院禁止下级法院做或执行某事调取令状是送交最高上诉法院的令状,在美国最高上诉法院是最高法院。调取令状要求最高法院在上诉已尽、其他情况下处于最后阶段的案件进行复审和裁决令状请愿书的时间和适当形式通常在法规中规定。大多数情况下,要求与其他文件大不相同,提交不当的令状通常会自动被拒绝。令状实践通常是其自身的法律实践部门,并且有律师把他们的大部分时间花在为客户研究和提交令状上。即使是一份有条不紊地遵循每一个申请程序的令状申请也不能保证成功。事实上,绝大多数的令状请愿书都是草率驳回的。要获得成功,一份令状请愿书必须使上诉法院确信至少有两件事之一:(1)法院要审查的问题涉及广泛的社会利益;或(2)如果不进行复审,请愿人将受到严重损害,换句话说,下级法院的错误如果没有立即干预,司法就无法得到伸张。大多数令状请愿书是在案件立案后,但在审判开始之前提交给上诉法院的。有时,发出令状请愿书是一种避免如果请愿人可以指出在发现或预审程序中有错误的东西,他可以用这个错误作为令状请愿的基础,寻求干预并中止审判介入审判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上诉法院通常不会中断审判程序的流程,除非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对任何案件的事实进行审查和裁决。令状请愿书允许这种设计的例外,但是例外从来不是规则。一个请愿书被驳回的请愿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传统上诉请求,尽管这通常需要等待。唯一的例外是调取令调取令被驳回,案件结束,最高法院的裁决具有约束力。

调取令要求最高法院对上诉已尽的案件进行复审和裁决否则就在队伍的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