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范围内,有两种基本的司法制度——民法和普通法。尽管有一些国家已经发展到使用可以最好地描述为混合法律制度的国家,但所有的法律制度都有普通法或民法的基础。简言之,大陆法系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而普通法是以普通...
在世界范围内,有两种基本的司法制度——民法和普通法。尽管有一些国家已经发展到使用可以最好地描述为混合法律制度的国家,但所有的法律制度都有普通法或民法的基础。简言之,大陆法系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而普通法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是以判例为基础的。与大陆法系不同,普通法系的法官实际上是在制定法律,而不是仅仅执行法律。

大多数曾经与英国有联系的国家都是在普通法体系下运作的普通法法律制度的根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英国建立的第一个普通法体系,今天,大多数曾经与英国有联系的国家,包括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香港,都在运作根据普通法,除了英国,欧洲的大多数国家都是按照几个世纪前建立的罗马法律体系来运作的先例如果他们认为现有的先例是错误的。在普通法体系中,法律是由法官对实际案件作出裁决后制定的先例而产生的当法官审理一个有新问题的案件时,法官就案件中的问题作出决定。这个决定随后成为一个先例,在法律体系内具有同等地位的其他法院必须遵循。先例在上级法院推翻裁决之前仍然是法律。遵循的惯例其他法院对类似问题作出的判决,称为"E> >裁定权< /EM>。IMG SRC="https://wimg.iiiff.com/wimg/0814/judge-in-court.jpg"/>香港国旗。香港是一个特殊的行政区域,但中国有共同的法律制度。与英美法系的先例和先例概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陆法系的判决在理论上是根据相应的法规做出的,立法或行政部门制定法律,法院只需遵守已成文的法律,因此,在大陆法系中,法官的权力或自主权远远低于以普通法为基础的制度中的法官当然,普通法系的法官必须遵循先例法;但是,如果法官强烈地认为现有的先例是错误的,他或她可能会反对先例。在普通法法律体系中,出现新问题的案件被称为"第一印象问题"。当法官面临第一印象问题时,他或她会参考其他类似的案例以及在这些案例中使用的推理,然后将其应用到手头的案例中

普通法系是以判例为基础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