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哲学主要有三种类型:保守的、自由的和温和的。从一般意义上说,这一领域是法官用来解释法律的哲学观点。具体来说,它涉及到美国最高法院和美国联邦法院,以及在这些法院工作的法官和法官如何利用他们的信仰系统作出裁决...
司法哲学主要有三种类型:保守的、自由的和温和的。从一般意义上说,这一领域是法官用来解释法律的哲学观点。具体来说,它涉及到美国最高法院和美国联邦法院,以及在这些法院工作的法官和法官如何利用他们的信仰系统作出裁决。

司法哲学认为如何最高法院法官利用他们的信仰来做出裁决。司法哲学在决定哪些法官被任命到法院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很少有法官百分之百地坚持某种特定的理念,大多数人的总体理念是保守的、自由的或温和的。当立法者向法院提名法官时,这些理念会被认真考虑。法院系统力求法官人数均衡,确保裁决不从政治角度过于右倾或过于左倾,而是侧重于个别案件的具体细节,保持公正和平衡的法律制度是任命不同司法理念法官的最终目标之一

司法哲学可以决定哪些法官被任命到法院系统一种保守的司法哲学认为,美国宪法支持由美国政府的行政和立法部门制定的某些法律,而不是由最高法院和联邦法院的大法官和法官制定的,这种理念坚持宪法是一个固定文件的决定这是字面意思,立法和治理的规则在其背景下有明确的定义。因此,具有这种理念的法官倾向于遵循传统的思维方式和传统的价值体系。这导致了许多司法能动主义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法官利用法院来促进自己的发展个人对道德的信仰自由的司法哲学本质上是,与保守的观点相反。自由派法官认为,宪法是动态的,并不断开放给解释。基于这一立场,自由的司法哲学包括支持法律,使其朝着一系列进步的理念发展,包括公民权利、个人选择,以及政教分离。就像保守的哲学一样,自由派法官也倾向于根据个人对价值观和道德观的信仰做出决定,这通常会挑战更传统的立场和现有的法律。一个拥有温和司法理念的法官所做的决定既可以是保守的,也可以是自由的,根据所处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他们不致力于一种司法思想;他们可以保守地或自由地投票在对法院提出特定挑战的案件中,具有温和司法理念的法官通常会提供摇摆式投票,即在支持某一理念的案件中的决定性投票。

a具有温和司法理念的法官所做的判决既可以是保守的,也可以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