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初开始,美国的公司至少拥有部分言论自由权,尽管这一权利肯定会被未来的立法或法律行动所修正或改变。关于公司的言论自由问题是"公司人格"的一个方面,"它指的是公司作为一个单一实体或个人的概念,以及法人享有什...
从2011年初开始,美国的公司至少拥有部分言论自由权,尽管这一权利肯定会被未来的立法或法律行动所修正或改变。关于公司的言论自由问题是"公司人格"的一个方面,"它指的是公司作为一个单一实体或个人的概念,以及法人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这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和美国最高法院的众多案件,2010年的《公民联合会诉联邦选举委员会》一案表明,公司有言论自由权

权利法案允许公司拥有某种形式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权指美国公民在不受政府惩罚的情况下自由发表意见和观点的权利。这是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该修正案禁止政府制定干涉言论自由权的法律。这种权利并不给予绝对的言论自由对任何人来说,使用暴力威胁都是非法的,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言论(如性骚扰事件)对员工进行惩罚。

言论自由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关于公司的言论自由权,有很多争论,涉及公司人格问题,由于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只赋予个人言论自由和类似权利,这些权利不一定延伸到公司和企业然而,有人提出的论点是,公司只是人们的集合,因此应该享有与这些个人同样的权利。这一点常常得到对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解释的支持,该修正案指出了宪法中的权利,例如言论自由权,对本修正案的解释及其与公司人格的关系,并非完美无缺。代表公司的律师经常辩称,在第五修正案和免于自证其罪的保护下,企业不应披露税务信息或财务记录。然而,这一点尚未得到承认,因此公司往往在宪法下享有一些权利,但并非如此然而,在2010年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公民联合会诉联邦选举委员会的裁决中,非营利组织公民联合会被认为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以前的法律禁止利用公司资金资助在选举临近时播出的政治广告然而,这项裁决宣布,这种限制侵犯了公司的言论自由,并赋予公司言论自由的权利,尽管未来的裁决可能会改变这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