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是指原告向法院发出正式通知,送达被告终止民事诉讼的法定用语。民事诉讼是原告对被告提起的法律诉讼,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只有原告可以提出中止诉讼通知 如果原告选择终止针对被告的民事诉讼,则称为中止。被告不能如...
中止是指原告向法院发出正式通知,送达被告终止民事诉讼的法定用语。民事诉讼是原告对被告提起的法律诉讼,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只有原告可以提出中止诉讼通知

如果原告选择终止针对被告的民事诉讼,则称为中止。被告不能如果原告提出中止诉讼,停止驳回诉讼。法院认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是法律诉讼的主人。民事诉讼程序使原告可以将这种驳回作为有组织地退出诉讼,如果原告选择这样做的话。即使被告希望为了辩护或希望获得诉讼费用而进行的诉讼,一旦原告要求结束诉讼,他就没有资格阻止驳回诉讼。被告的唯一追索权是在原告有可认定的诉讼理由的情况下对原告提起单独的诉讼提交中止通知实际上放弃了案件,但不一定能阻止原告在将来某一天对同一事实提起另一诉讼,该诉讼将在案情决定之前被请求和批准,一旦获得批准,就意味着在这些问题上没有胜负的判断原告可以自由地再次追查这个问题,前提是法院没有根据预防性条款驳回案件,而且任何未来的诉讼都符合一般的提交限制,例如诉讼时效向法院提交中止通知因管辖权不同而不同,法院的正式民事诉讼规则中应提供正确的程序。例如,在英国,提交规则可在法院的《民事诉讼规则》中找到。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与通知有关的规则尽管在英国哥伦比亚法院的大多数民事诉讼法中,原告中止诉讼的通知是自愿的,如果情况允许,法院可以发出非自愿驳回令。非自愿中止可能会损害法院对未来就同一事项提起的任何诉讼,除非驳回的根本原因得到解决。非自愿解雇的原因可能包括诉状中的某些不充分或行为不端由双方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