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徽标。在新西兰,涵盖消费者和企业之间信用合同的法律被称为《2003年信贷合同和消费金融法》。与其他地方的类似法律一样,新西兰法律涵盖了消费者和债权人可以、可能、或,法律规定了消费者在签订信贷合同之前和之后的权利,规定了销售者和贷款人必须告诉消费者什么,什么时候必须告诉他们,以及合同中必须规定什么,还规定了消费者如何获得帮助信用卡在澳大利亚,2009年10月通过了《国家消费者信贷保护法案》,改革计划于2010年7月1日实施。2010年2月通过了一项名为《2010年国家消费者信贷保护修正法案》的修正案;投资委员会(ASIC)成为负责监督澳大利亚各地消费信贷(包括信用卡)监管的机构。新的信用卡法律要求所有希望从事特定信贷活动的人在ASIC注册,然后获得澳大利亚信贷许可证。该法律还包括通知关于负责任的贷款行为、消费者补救措施和执法信息。在美国,信用卡法律通常与其他法律分开。信用卡法称为信用卡责任、责任,《信息披露(卡)法》于2009年5月签署成为法律,并于2010年初生效。与其他国家的其他信用卡法律一样,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等目标。新的美国信用卡发生了重大变化立法包括要求在到期日前至少21天发出账单通知,并要求首先对最高利率的余额进行付款。新的立法还规定所有报表都必须使用"明目张胆的语言"。此外,消费者必须被告知,如果他们只支付最低限度的欠款,他们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还清余额信用卡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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