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教师疏忽(What Constitutes Teacher Negligence)?

教师过失是指教师对学生表现出疏忽大意,造成伤害或伤害的一个问题。当教师过失案件诉诸法庭时,有许多方面需要考虑,以确定教师是否应承担责任。一般来说,如果一名教师有过失行为,则应认定过失未能尽到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而...
教师过失是指教师对学生表现出疏忽大意,造成伤害或伤害的一个问题。当教师过失案件诉诸法庭时,有许多方面需要考虑,以确定教师是否应承担责任。一般来说,如果一名教师有过失行为,则应认定过失未能尽到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而失败的结果是对学生的实际伤害或已证明的伤害。教师应为他们所教的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和关爱的环境教学在学校管理者和教师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教师不仅要提供教育,而且要为他们所管理的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关爱的环境当孩子在老师的照管下受伤时,老师可能要为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身体或情感上的创伤负责。教师的疏忽可以有很多种形式,例如当老师忽视或没有注意到欺凌、打架或攻击时。当教师有很多学生在他或她的监督下,无法对每一个孩子给予完全的关注。如果一个老师未能约束持续欺凌学生的行为,他们不保护学生,违反了照顾者的职责如果一名教师被指控过失,通常根据《过失侵权法》进行指控,该法规定,如果对他人造成伤害,个人应对其行为承担责任。首先,法院通常必须确定,作为教育者和看护者,教师有责任照顾学生,并有义务保护他或她免受伤害。然后,法庭将必须审查所指控的伤害,以确定伤害是否是可预见的,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教师本应预料和预防的伤害。为了确定伤害是否可预见,学生的年龄、老师的经历和这种情况的风险等因素都会被彻底检查。欺凌行为可能涉及短信骚扰构成教师过失的第二个因素是教师不注意。在审判的案件中,法院必须裁定教师是否在未能保护受伤学生方面存在过失行为。这方面的一个常见例子是,如果教师未能对持续欺凌学生的行为进行惩戒,从而对学生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这种情况将视为教师违反了他或她的照顾者的职责因为他或她没有阻止欺凌的发生,因此没有保护学生确定过失是否明显,法院通常会通过比较教师的行为和"合理"的教师在类似情况下的表现来审视案件情感创伤。教师疏忽的第三个因素是学生受到的伤害和教师的疏忽之间的实际联系。为了确定这一点,教师的失职行为与由此造成的伤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在这一阶段,还应重新审查可预见的损害,以确定如果教师能够合理地预测到伤害会发生,是否可以避免伤害教师疏忽的最后一个组成部分是实际伤害。除非能证明对学生的真正伤害或伤害是身体上的、精神上的还是情感上的,教师玩忽职守罪的起诉是站不住脚的,这是教师过失案件中最后一个也是最关键的决定因素,但是,只有在认定四个过失因素都存在的情况下,教师才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教师的疏忽会产生持久的情感影响。
  • 发表于 2020-08-14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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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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