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规则是合同法中的一条原则,它规定,如果邮件是承兑的一种合理的运输方式,则承兑自投递到邮箱并加盖邮戳之日起生效。此外,这条规则也适用于支付保险费,其中,付款被视为接受合同的一种形式,一些税务机关也将邮戳日期视为接...
邮箱规则是合同法中的一条原则,它规定,如果邮件是承兑的一种合理的运输方式,则承兑自投递到邮箱并加盖邮戳之日起生效。此外,这条规则也适用于支付保险费,其中,付款被视为接受合同的一种形式,一些税务机关也将邮戳日期视为接受日期。邮箱规则是在19世纪法律规定下建立的,在许多国家的法律标准中都有发现

如果某人通过邮件发送拒绝要约,则在收到要约之日视为有效,而不是在寄出之日有效邮箱规则,包括邮政接受规则、投递规则和邮政规则。需要注意的是,此规则仅适用于接受。如果有人通过邮件发送拒绝要约,则该规则在收到要约的日期被视为有效,而不是在寄出之日有效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将明确规定必须在设定的日期之前收到答复,从而明确规定邮箱规则。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有人等到该日期才寄出接受,则可能不会接受该答复,因为它将在承诺日期之后收到当人们希望避免就合同进行旷日持久的谈判时,有时会使用此类条款;如果截止日期是基于收到任何类型的答复的时间,则如果没有及时收到答复,则提供合同的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他人当发送冲突的文档时,邮箱规则也会起作用。例如,如果有人决定拒绝一个提议,然后再接受它,那么就有一个关于哪个有效的问题。根据邮箱规则,除非拒绝在接受之前到达,否则接受优先同样地,如果有人提出了一个条件,然后又撤销了它,但是这个人已经发出了一封接受它的信,这个提议必须是好的。在法庭上也已经确定某人不需要收到对承兑有效,除非发出承兑汇票的人有理由认为承兑汇票未被送达。一旦有人将承兑汇票投进邮箱,交易即告生效,除非该人注意到邮局发生了可能妨碍投递的事情。例如,如果在信被放在盒子里,接受将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