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授予一块土地的所有者、公用事业公司或其他实体在他人拥有的土地上做某事的权利。它还规定土地所有者有义务允许使用地役权中所述的土地。水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其他实体有权使用水线,其他人拥有的物业上的排...
地役权授予一块土地的所有者、公用事业公司或其他实体在他人拥有的土地上做某事的权利。它还规定土地所有者有义务允许使用地役权中所述的土地。水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其他实体有权使用水线,其他人拥有的物业上的排水或水源。

业主不能在排水地役权上或附近对土壤进行重新整修或修建构筑物,因为这样会阻碍水在该物业上的自由流动在法律术语中,合法的使用人被称为"支配地"。位于小溪或河流两岸的两块土地都可以取水。拥有下游土地的人拥有支配性地役权。上游土地的拥有者是服务性地役权。换句话说,上游土地所有人不得违反下游土地所有者的水地役权,通过拦住水流并拒绝该人获得水的利益。

水地役权可以给予人们许可进入他人土地上的湖泊或其他水资源。水上地役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产生,契约中可以包括一条规定任何水地役权或其他地役权条款的条款明示批地权产生一份单独描述地役权的批地契据。在向主要物业单位提供运输服务的情况下,如果路线是连接公共公路和土地的唯一途径,则可承认必要的地役权。例如,驳船可能需要在不通过主要物业的道路附近着陆。当有人在20年或更长时间内未经土地所有人许可而在露天重复进行某项活动,如使用某人的池塘、湖泊、溪流或水井,则会产生时效地役权地役权文书是法律上正式记录地役权的存在和描述的文件,它通常规定地役权的条件,如每个物业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文件被创建和签署后,它被登记在两块或任何一块土地的所有权上。它通常被记录在处理地役权所在的特定管辖区的契约和类似文件的机构的办公室里地役权不需要记录或登记,如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用事业公司和政府机构必须能够通过水管输送水,以便向公民提供健康、可用的水。这就提供了一种合法的地役权,允许相关实体使用房地产进行安装、维护和维护维修水管。有些酒店需要水地役权,以便排水为了使地役权存在,必须有一个向占主导地位的物业单位提供利益的供役地役权,必须规定特定的权利,占主导地位的物业单位不得支付地役权权利的费用,并且不得授予专有占用权,1925年的《物权法》规定,对水上地役权或其他地役权是否存在的任何怀疑都需要对其存在予以大力支持。证明地役权不存在可能很困难。这样做的一个方法就是证明地役权是因非法行为而产生的地役权很难解除,但法律确实赋予受役地役权所有人和平享受和合法开发其自己土地的权利。地役权在财产出售或遗赠时不终止,而是在法律上解除之前继续有效。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在提供地役权存在的证据后予以解散多余且不再需要,如新建道路不穿过服务用地。作为细分条件或授予通行权的地役权不得移除。

水地役权可指排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