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规则是合同法的一个概念,通常被称为邮箱规则。它形成于合同双方在远距离进行谈判时形成的。远距离谈判,通常是通过邮件进行谈判,产生了一个问题,因为当事人不能同时知道自己是否订立了合同,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项规定有效...
邮政规则是合同法的一个概念,通常被称为邮箱规则。它形成于合同双方在远距离进行谈判时形成的。远距离谈判,通常是通过邮件进行谈判,产生了一个问题,因为当事人不能同时知道自己是否订立了合同,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项规定有效承兑时间的一般规则,因此,邮政规则应运而生,它代表着承兑在发出时即生效的主张

如果某人通过邮件发送拒绝要约,则在收到要约之日视为有效,邮政规则是一般规则的一个例外,它规定承兑在收到时即生效。邮政规则的合理性在于它鼓励当事人订立合同从政策的角度看,这也促进了尽早订立合同这条规则通过描述其运作方式很容易理解。例如,一个人——被称为要约人——通过邮件向第二个人——即被要约人——发送要约。根据合同订立规则,要约人可以在接受要约之前的任何时候撤销要约;这使得要约人的主"在邮寄讨价还价变得司空见惯的时候,受要约人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为一旦受要约人收到要约,他就不知道要约是否仍然有效,或者要约人是否已经撤销了要约。此外,他也不知道自己何时受合同约束,因为他无法确定收到承诺的确切时间。这种不确定性导致了邮政规则的产生,以使合同订立对受要约人更加公平。通过适用该规则,受要约人的承诺从寄出的那一刻起就很好;换句话说,一旦寄出就生效。通过消除通过邮件进行谈判所涉及的许多不确定性,该规则做到了它的本意。它为受要约人创造了安全保障,并由此延伸,它鼓励双方在面对面会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