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之争是合同法下的一种法律场景,当两个企业交换包含不同样板条款的订单和销售表格时,合同的有效性存在一些疑问。合同法要求合同双方就所有条款达成一致。要约必须根据双方都清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意图在同...
格式之争是合同法下的一种法律场景,当两个企业交换包含不同样板条款的订单和销售表格时,合同的有效性存在一些疑问。合同法要求合同双方就所有条款达成一致。要约必须根据双方都清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意图在同一条款下订立合同,合同可能根本不存在。

当对其商业交易产生争议时,法院必须裁定是否存在有效合同,如果存在,则由哪些条款控制争议许多企业使用的表格包含标准的法律语言,或者在控制采购或销售的文档的底部或背面使用特殊条款,这种模板语言通常是小号字体,涵盖了发生的业务意外事件在形式之争的情况下,双方都交换了包含相互冲突的样板条款的表格,但双方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当双方就其业务交易发生争议时,法院必须决定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如果存在,则由哪些条款控制合同争议。

合同法要求合同双方就所有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法起源于英国普通法。普通法对合同有一个镜像规则,要求承诺必须以要约的确切条款为准,以达成有效和可执行的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改变了要约,它变成了一个新的要约,必须以其确切的条款被接受,才能产生一个有效的合同。形式之战的场景违反了这一规则,因为样板条款从未被协商或遵守过在法庭上,法官对这种情况进行了两种检验。首先,必须确定双方当事人没有阅读样板文件。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实际了解这些条款,就会改变同意方程式;其次,法院确定双方是否成功地完成了销售交易,证明双方都有签订合同的愿望。如果这两个条件都存在,法院将决定是否支持合同以及在什么条件下维持合同。形式之争没有单一的解决办法。法院还没有做出一个艰难而迅速的决定适用于所有情况的规则。相反,法官会评估全部情况。法官有时会认为样板没有一个是有效的,或者只有那些不涉及合同实质要素的条款才是有效的。在某些情况下,法官可能会发现最后一个交换表格上的样板是有控制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