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息遗嘱是一种手写的遗嘱和遗嘱,而不是用打字机或计算机起草的遗嘱。全息遗嘱通常是在死亡迫在眉睫而另一份遗嘱不存在的情况下产生的。例如,临终前的妇女可能会手写遗嘱,或是一名士兵决定创建一份全息遗嘱。对全息遗嘱...
全息遗嘱是一种手写的遗嘱和遗嘱,而不是用打字机或计算机起草的遗嘱。全息遗嘱通常是在死亡迫在眉睫而另一份遗嘱不存在的情况下产生的。例如,临终前的妇女可能会手写遗嘱,或是一名士兵决定创建一份全息遗嘱。对全息遗嘱的认可因管辖权而异。

全息遗嘱包括手写而不是用电脑起草。全息遗嘱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是无效的,无效的全息遗嘱通常由遗嘱认证法庭驳回。在某些紧急情况下,但是,法院可以选择承认全息遗嘱,例如有些法院承认军人或海员的全息遗嘱,但这些遗嘱通常只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全息遗嘱是手写的。即使在承认全息遗嘱的司法管辖区,通常也必须遵守特定的要求,以使遗嘱生效视为有效。通常,全息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签署,这是一个用来描述立遗嘱人的术语。在某些司法管辖区,遗嘱必须完全由手写这意味着如果遗嘱部分是打字的,部分是手写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只要求遗嘱的重要部分必须手写,有些遗嘱认证法院要求手写遗嘱中包含立遗嘱人希望将其资产分配给的证据继承人或受益人。此外,遗嘱的签署通常需要有人在场见证,就像普通的遗嘱一样。许多法院还要求有证据证明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写的。证人或笔迹鉴定人可能会被请来作证,以证明遗嘱的有效性大多数司法管辖区要求立遗嘱人在书写全息遗嘱时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例如,由一个心智不再健全的垂死者所写的遗嘱可能被视为无效,法院假定立遗嘱人有足够的能力来立遗嘱,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即使某个法庭不承认全息遗嘱,它也可以根据外国遗嘱法规定例外。本质上,这些司法管辖区承认在另一司法管辖区订立的全息遗嘱,如果该遗嘱在该管辖区有效,例如,假设在a区起草全息遗嘱,而a区承认全息遗嘱,则假设该遗嘱在B区进行遗嘱认证,一个不承认全息遗嘱,但采用了外国遗嘱法的司法管辖区。然后B区将接受该遗嘱为有效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