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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间,我做专利代理,专利复审,专利无效 ,已经5年了,把这些经历记录下来,也不枉这么多年的辛苦与努力,也给后来人一些指点!
开篇第一题: 申请专利需要多少钱?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和流程详解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区分专利类型,因为类型不同,专利局收的官费不同,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也不同,此处仅计算发明专利官费。
申请阶段:
发明专利官费:申请费900,实质审查费2500,公布印刷费50,共计900+2500+50=3450元。
公布印刷费50元无减缴优惠,对于符合减缴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减缴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需缴纳的费用为:
单独个人:只需缴15%,即(900+2500)×15%+50=560元
单独单位:只需缴15%,即(900+2500)×15%+50=560元
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个人:需缴30%,即(900+2500)×30%+50=1070元
两个以上(包括两个)单位:需缴30%,即(900+2500)×30%+50=1070元
单位和个人:需缴30%,即(900+2500)×30%+50=1070元。
授权阶段:
登印费:专利登记费200,公布印刷费50,专利证书印花税5元,总计255元,没有减缴优惠。
授权当年的年费:申请日起3年内授权的,授权当年年费全额900;申请日起第4-6年授权的,授权当年年费全额1200。授权后6年内年费可享受与申请时相同比例的减缴优惠。
举例:某公司申请一个发明专利,符合减缴条件,在提交申请的时候,需要缴纳官费560元,第二年授权了,授权时再缴纳255+900×15%=390元。1、申请专利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提交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当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单独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对遗传资源的来源予以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写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2、专利申请的提交形式
申请人应当以电子形式或者书面形式提交专利申请。
(1)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通过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
(2)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可以将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当面交到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当面交到设在地方的专利局代办处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
目前专利局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昆明、贵阳、杭州、重庆、深圳、福州、南宁、乌鲁木齐、南昌、银川、合肥、苏州、海口、兰州、太原等城市设立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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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专利服务中心 叶学军 银川市城区公园街8号 邮编:750001 电话号码:503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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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都是在北京 专利局审查的,想知道哪家好 就看他有没有专利资格证 有资格证 就是有资质的,一般专利申请都是找北京的代理机构来办理的 比当地快一点 专业一点,因为北京的代理机构代理量比当地多 比如北京共腾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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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部分知识产权服务窗口所在部门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期间整体工作部署发布通知,安排疫情防控期间专利等业务办理工作,官微君持续为你汇总发布最新动态,相关情况摘编如下:
北京代办处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我单位于2月3日(星期一)正常上班,请各申请人、代理机构合理安排时间。
2.建议各申请人、代理机构尽量使用网上办事系统办理有关业务。提交专利申请、收取通知书或答复审查意见、缴纳申请费用等,请使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cponline.cnipa.gov.cn/)或其客户端办理;提交专利质押、许可、费减备案、登记簿副本等,请使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cpservice.cnipa.gov.cn/index.jsp)办理;提交技术合同登记的,请使用北京市技术合同登记系统(210.76.97.49/Advanced/index.jsp)办理。
3.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交叉感染机会,建议申请人和代理机构选择邮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的,可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后将证明文件材料邮寄至我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2层注明“费减备案”);
办理技术合同登记业务的,代办处工作人员审核后,将电话通知邮寄相关材料(注明“合同登记”)。
4.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缴纳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的,票据可选择邮寄方式,我单位将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寄送缴费票据;选择银行或邮局汇款缴纳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的,按照相关要求,请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111710182600166032;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邮编),地址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缴费票据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寄送,咨询电话:62356655。
5.确需前往我单位窗口办理业务的,请佩戴口罩,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身份核验、登记工作。
联系电话:
受理部82612006-622;
收费部82612006-699;
信息部82612006-621;
邮箱:daibanchu@126.com
如有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及其客户端、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的使用与操作指导需求的,可以登录专利电子申请QQ群(210495191)进行咨询,电话:82612006-622。
上海代办处
一、位于世博村路340号的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窗口于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非必要或紧急,建议知识产权业务申请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尽量于2月9日后再到现场办理业务。
确需到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办理人员须戴好口罩、接受体温筛查,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做好出入登记。如体温高于37.3度则不予进入,引导至临近发热门诊医院就医。
二、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请知识产权业务申请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尽量采用网络、邮寄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业务(详见附件)。
市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已开通六条电话咨询线路,分别对专利申请、发文及专利费减备案事项,专利权质押、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及其他专利事务服务事项,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缴费,专利资助,商标申请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详见附件)。
三、为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市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在疫情防控期间专门开通现场办理业务的预约服务,预约电话021-23110866。代理机构以及办理大批量业务的企业需至少提前一天预约,告知业务事项及业务数量,并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业务。
四、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商标、集成电路等相关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可按《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0号公告)办理权利恢复手续。
附件: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窗口业务办理指南
网上业务办理:
1.提交专利申请、收取通知书或答复审查意见、缴纳申请费用等,请使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cponline.cnipa.gov.cn/)或其客户端办理。咨询电话:010-62356655。
2.商标申请业务,请使用中国商标网(sbj.cnipa.gov.cn/),选择“网上申请”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办理。
3.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费减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等,请使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 cpservice.cnipa.gov.cn/index.jsp办理。
4.专利资助请使用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zwdt.sh.gov.cn/govPortals/organ_index.do?organ=SHZCSH办理。
5.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请使用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zwdt.sh.gov.cn/govPortals/organ_index.do?organ=SHKJSH办理。
网上费用缴纳:
1.银行汇款。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或者汇款至上海专利代办处(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襄阳路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账号:31001555900050002810)。通过以上方式缴费的,请务必于汇款当日或次日登录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fee.cnipa.gov.cn)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
银行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账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寄送缴费票据;汇至上海代办处的,缴费票据在防疫期间由代办处负责寄送。
2.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邮编),地址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缴费票据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寄送,咨询电话:010-62356655。
3.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缴纳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票据可选择邮寄方式,代办处将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寄送缴费票据。
邮寄办理业务:
办理专利纸件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优先权文件、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文档查阅复制、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等业务,如网上方式办理不便,鼓励采用邮局寄件方式办理,相关材料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信封正面注明办理事项名称)。
电子邮件办理业务:
1.商标申请业务:请将相关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3532848895@qq.com。相关材料(详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和网上申请确认书(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设立商标受理窗口公告sipa.sh.gov.cn/xxgkml/20191230/a20a8b5d0ec6418b942a94e6d0f4021d.html页面下方相关附件处下载,确认书空格处请填写“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每张大小不超过2M),注册申请所需的商标图样为JPG格式(每张大小不超过200KB)。
2.专利费减备案业务: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备案申请后,将证明文件材料扫描或拍照(每张大小不超过2M)后发送到feijianbeian@163.com,邮件主题请填写备案申请号(单位统一信用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知识产权代办处业务咨询电话:
1.专利申请、发文及专利费减备案事项:021-23110898。
2.专利纸件申请、专利权质押、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及其他专利事务服务事项:021-54046722、021-23110894。
3.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缴费:021-54046723。
4.商标注册申请:021-23110865。
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021-23110865。
6.专利资助:021-23110868。
太原代办处
为减少人员聚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我省相关规定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自2月3日起暂停窗口线下受理,专利权人(申请人)、发明人和代理机构等可通过网上或者邮寄方式办理,具体说明如下:
1. 办理专利申请业务可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或者CPC客户端,网址:cponline.cnipa.gov.cn。邮编地址:030006太原市综改示范区学府区产业路38号高新主楼置业6层。
2. 办理专利缴费业务可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缴费,网址:cponline.cnipa.gov.cn,收费票据请选择邮寄;或者通过银行汇款缴纳,汇款后请在缴费信息补充系统填写缴费明细,网址:fee.cnipa.gov.cn。缴费成功后,代办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收费票据。
开户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0502121629200237670
3. 办理专利费减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批量法律状态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登记等业务可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址:cpservice.cnipa.gov.cn。网上提交申请后,还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的,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到代办处,并在信封上注明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别。
4. 专利优先审查、费减备案证明材料请通过邮寄方式办理。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业务的,应认真填写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确保各类回寄文件能准确送达。
5. 专利事务办理的期限事项请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零号》 。
6. 暂停代理机构通知书和证书自取业务。
7. 恢复窗口办理业务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业务咨询电话:0351-8330650,5256026。
太原代办处邮箱: tyzldb@163.com
长春代办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总体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决定暂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春代办处窗口部分业务,恢复时间预计为2月9日或视疫情形势待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专利申请、收取通知书或者答复审查意见,请使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cponline.cnipa.gov.cn/)或其客户端办理。
二、暂停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优先审查、专利费用减缴业务在窗口的受理,提交相关申请或者证明材料可采用邮寄方式。确有需要可通过登录专利事务服务系统(cpservice.cnipa.gov.cn/index.jsp)办理。
三、暂停窗口现金或刷卡缴纳专利费用。确须缴费应选择网上缴费方式,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cponline.cnipa.gov.cn/)缴费。也可选择银行汇款方式缴费到以下两个单位之一均可。
(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二)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春代办处;账号:0109121000000051
四、关于受疫情影响的期限延误可中止,免费恢复权利的规定,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零号)(www.cnipa.gov.cn/)办理。
五、联系电话:
(一)受理及流程服务组0431-82752929;
(二)费用管理组0431-82752930
六、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二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春代办处
哈尔滨代办处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部署,哈尔滨代办处从2月3日起暂停专利业务办理,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哈尔滨代办处将通过电话咨询方式为申请人及代理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专利受理及费减备案业务:徐喆,手机13946106851;
收费业务:康蕾,手机18686872627;
合同备案、质押及登记簿副本业务:李彦婷,手机18604606948;
优先审查、通知书及证书发文业务:庞虹宇,手机13804584734;
负责人:朱泉,手机13644602378
杭州代办处
1.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春节延长假期及行政值班安排的通知》要求,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于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2.根据省银保监局和省银协通知精神,为防控疫情,2月3日至9日农行杭州城西支行营业部网点停止营业,2月10起照常对外。故杭州代办处收费窗口2月3日至9日停止收取现金。2月10日起恢复正常。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3.鼓励申请人、代理机构通过网上办理各项事务。提交专利申请、收取通知书或答复审查意见、缴纳申请费用等,请使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cponline.cnipa.gov.cn)或其客户端办理;提交专利质押、许可、费减备案、登记簿副本等,请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事务服务系统(cpservice.cnipa.gov.cn)办理;提交专利请求优先审查初审,请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036cba6d-8805-4ba2-80d5-9cdb68d1327e&jurisCode=330000)办理。
4.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建议申请人和代理机构选择邮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专利费减备案业务的,可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后,将证明文件材料邮寄至我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层,注明“费减备案”);
办理专利优先审查业务的,必要时可以将材料寄至我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层,注明“优先审查”)。
5.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缴纳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的,票据可选择邮寄方式,我单位将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寄送缴费票据;选择银行或邮局汇款缴纳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的,按照相关要求,请汇款至以下账户之一: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账户(银行汇付: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账号:19020101040025092;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户(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邮编))。
各专利缴费人以银行汇付、邮局汇付方式缴费的务必登录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fee.cnipa.gov.cn)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咨询电话:0571-89937016、010-62356655。
6.确需前往我单位窗口办理业务的,请正确佩戴口罩,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身份核验、登记工作。
7.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法定、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零号)免费办理相应的权利恢复手续。
8.除上述业务以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和其他各类法律、信息咨询检索服务正常开展,请尽量采用在线或者电话方式进行交流。
9.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受理事务部:0571-85116361(专利受理、质押登记)
收费事务部:0571-89937016(专利收费)
初审事务部:0571-86412160(优先审查)
法律服务部:0571-12330-1(维权援助、法律服务)
信息咨询部:0571-81392221(检索分析、贯标)
合肥代办处
为贯彻中央、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根据安徽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暂停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服务推行不见面审批的公告》的统一安排,合肥代办处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窗口业务服务工作,网上业务照常办理,窗口业务服务工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窗口业务暂停期间,为方便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和其他当事人网上办理各项专利事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提交专利申请、缴纳专利费用等,请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cponline.cnipa.gov.cn/)或其客户端办理。
2.缴纳专利费用还可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费用汇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合肥代办处。(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合肥代办处;账号:341333000018010001393)。汇款后,请务必于汇款当日或次日登录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fee.cnipa.gov.cn)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
3.提交费减备案、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等,请使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cpservice.cnipa.gov.cn/index.jsp)办理。
4.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等办事人员可以邮寄递交相关材料。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区3楼省知识产权局窗口后台304室。
办理专利费减备案业务的,可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后,将证明文件材料邮寄至我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费减备案”;
办理专利优先审查业务的,必要时可以将材料寄至我处,并在信封上注明“优先审查”;
办理其他业务,需要提交材料的,请将所需材料邮寄至我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业务的名称。
5.领取代办处出具的专利收费收据、质押登记通知书、登记簿副本等各类文件,请在代办处正常开展窗口业务后办理。
6.如有特殊紧急需求,请电话联系。
业务咨询电话:
综合业务:0551-62999799
专利收费:0551-62999925
专利申请:0551-62999802
福州代办处
一、疫情防控期间福州代办处暂停窗口业务办理,原则上不进行现场办理,以尽可能减少人与人面对面接触,防止交叉感染,阻断病毒传播。请各专利代理机构周知,并告知各自服务对象,协助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通过网上办理各项专利业务。
(一)提交专利申请、收取通知书或答复审查意见、缴纳申请费用等,请使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cponline.cnipa.gov.cn)或其客户端办理。
(二)提交专利质押、许可、费减备案、登记簿副本等,请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事务服务系统(cpservice.cnipa.gov.cn)办理。
(三)办理专利费用缴纳业务的,请尽量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缴纳,票据的获取方式可选择邮寄。福州代办处将通过挂号信寄送缴费票据。
专利缴费人若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缴纳专利费用的,按照相关要求,请汇款至以下账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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