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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锡,高企认定有一套完备的评分标准,一共四项,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高企入库须达到60分(≥60分),高企认定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1、自主知识产权≤ 30
2、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4、企业成长性≤ 20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2、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4、企业成长性指标(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以上就是无锡高企认定的一套完备的评分系统,企业必须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或评分标准才可以申请高新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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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专利 一、我国专利的种类和定义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三、申请专利前的准备 学习和熟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详细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如何申请和取得专利。同时,也应了解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取得专利后如何维持和实施专利等。 充分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申请人至少应当检索一下专利文献,因为专利文献包含了国内外最新的技术情报,又有比较科学的分类方法,也可以请专利事务所人员代为检索。 注意保密。不要在专利申请前以出版物、会议、销售、展览等方式将申请内容公开,以免丧失新颖性。 四、申请专利的途径: 专利申请人可以自己直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事务所)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的,应签署专利代理委托书,提供必要技术资料。专利代理机构负责对有关资料保密。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供的资料: 发明创造的名称。 所属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对现有技术的状况(包括原理、结构、用途等)进行评述,主要指出同类技术中存在的缺陷、问题或不足之处。 发明创造的任务或目的: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提出所要解决的问题。 发明创造的内容:描述本发明创造的技术构思,指出其具体的结构组成、连接关系、功能作用等。 发明创造的优点和积极效果。 附图:结合本技术方案的结构示意图、电路原理图、框图等,图中一般不要出现文字,各部件或构件用数字编号。 实施例:描述实现发明创造的具体方式。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供的资料: 产品的实物或产品设计的图片、照片。图片或照片应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和立体图(使用状态参考图),而且要符合下列要求: 照片必须是黑白照片,图片必须用绘图工具绘制; 图的尺寸应不小于3X 3厘米,不大于19X 27厘米; 各图片或照片的比例必须一致; 图片或照片不得有商标和文字;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要提供彩色照片。 此外,申请人应提供: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 1. 专利的一般原则 ①请求原则:必须有人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方能受理; ②书面原则:提交的各种手续,应以书面的形式办理;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文件必须采用专利局规定的统一格式的表格. ③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 ④优先权原则: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但没授予专利权),又向专利局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本国优先权. ⑤单一性原则:不允许将两项不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放在同一件专利申请中,也不允许将一种产品的两项外观设计或者两种以上产品的外观设计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但下列情况可以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A.一种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方法; B.一种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模具;C.两种必须相互配套才能使用的产品;D.属于总的技术构思下的几项技术上关联的产品或一种产品有不同的几个实施方案. 2.申请专利需要递交的文件(文件必须采用专利局规定的统一专用表格格式) ①申请发明专利所需文件: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可同时提交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以上文件要求一式两份。要求减缓各种专利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②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需文件: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以上文件要求一式两份。要求减缓各种专利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③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需文件: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一式两份;外观设计图或照片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应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或照片各两份;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要求减缓各种专利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以上文件必须是打印文字(采用4、小4或5号字的宋体、仿宋体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一定要清晰;纸张为A4的打印纸或复印纸,而请求书为A3纸;文章版心位置:距纸张的上边和左边留有2.5厘米的边距,距右边和下边留有1.5厘米的边距),并且一律采用专利局规定的统一专用表格格式。 3.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A.请求书的撰写:按照表格的内容及提示填写。 B.说明书的撰写:按照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创造的目的、技术方案、有益效果、结合附图做进一步说明、具体实施方式这些步骤逐一进行论述。 C.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应以说明书为依据,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当有多项权利要求时,应以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一般情况下第1项权利要求即为独立权利要求,余下为从属权利要求,需要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做进一步限定的,即为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通常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a.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以及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b.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类似的用语,写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独到技术特征。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一起,构成了该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a.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b.限定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 D.说明书附图的绘制。实用新型专利必须要有附图;发明专利一般有附图,但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附图可以采用多种形式: a.对于机械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采用各种视图反映产品的形状和结构。 b.对于电器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是电路图、框图、示意图; c.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用化学结构式作为附图; d.对于方法发明,附图可以是表示该方法各步骤的工艺流程图。 附图的要求: a.附图应当符合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即应当使用绘图工具(或电 脑绘图),用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均匀清晰,图面不着色,图周围不加框线,不要使用铅笔圆株笔绘制,但附图不用标注比例和尺寸数据。 b.附图的大小和清晰度,应当保证图缩小到4×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并符合照相制版的要求; c.同一专利申请的几幅附图,可以绘制在同一张专用格式的纸上,并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用“图××”的形式来表示。 d.同一专利申请有多页附图的,应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写页码;e.同一专利申请中使用的附图标记必须前后一致,在说明书中未提及的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f.附图中除必要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它注释。 e.说明书摘要的撰写:a.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对申请实用新型的产品应写出其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特征。不应写成广告或单纯产品的功能介绍;b.摘要不应加标题,可以连续书写;c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摘要可以包括申请的化学式中最能说明发明特点的一个化学式。摘要也可以包括数学式或反应式。d.摘要不用分段,全文不得超过200字。 f.摘要附图的绘制:对于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单独提交一幅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出的、最能说明技术特征的一个附图,来作为摘要附图,附图的大小和清晰度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需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必要时,还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应是每件产品的不同侧面或者状态的图或照片,一般应有六面视图(主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后视图),必要时还应有剖视图、剖面图、使用状态参考图和立体图。 A.外观设计图或照片 a.图的大小不得小于3×8厘米,也不得大于145× 22厘米,图的清晰度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b.绘图用黑色墨水和绘图工具,线条均匀清晰,不要使用铅笔、圆株笔、钢笔绘制,线条均匀、清晰、连续、适合复印要求,c.图形一般应当垂直布置,并按设计尺寸的比例绘制。需要横向布置时,图形上部应当朝向图纸左边。d.图中一律不画中心线、尺寸线、阴影线,一般不出现虚线或标记线。图形中不得有文字、商标、服务标志、质量标志以及近代人物的肖像。艺术化文字可以视为图案。e.几幅视图最好画在一页图纸上,若画不下,可以是多张图纸,但应按顺序编上页码。各向视图和其它各种类的图,都应按投影关系绘制,并注明视图名称。f.绘制彩色图片的纸张,应用较厚的绘图纸绘制后粘贴到标准格式的“外观设计图或照片”的文件纸上。g.照片的尺寸应与图的要求相同。h.照片不得折叠,并按视图关系沾贴在“外观设计图或照片”的文件纸上,左侧和顶部最少留2.5厘米,右侧和底部最少留1.5厘米。 B.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是对外观设计图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和补充。其中不得有商业性宣传性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用途和性能。简要说明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凡属下列情况者应当有简要说明: a.省略视图:外观设计产品左右、上下、前后对称时,可以各省略一幅视图,但要用语言说明,例如“左视图和右视图对称(相同),省略右视图”。此外,产品不属于创作部位的方向,也可以省略视图,例如“产品底部不属于创作部位,省略仰视图”。 b. 突出主要创作部位在外观设计较为复杂,对已有设计部分、创新部分不易被人注意的情况下,可以写明主要创作或设计要点,以加强专利保护。例如台灯的外观设计,其创新点只涉及灯罩,其它部分是已有设计,应予以说明。 c. 补充图或照片中难以表达的内容:如果产品外表或部分外表是用透明材料制成而在图中无法表达“透明”,可以在图片或照片透明部分引出标记线,注上A、B等,并在简要说明中A、B等处为透明部位。 d. 图或照片只表示产品局部时:较长的产品,如型材、工字钢等,可画一段长度,在简要说明中说明产品全长及长宽比例。有些纺织物,如地毯,上下左右都可省略,只需画出局部花样与纹路,但在简要说明中应说明其长、宽尺寸。 e.外观设计产品的效果与制造的特殊材料有关时,简要说明中应注明材料。 f. 对需要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产品,除了提供色彩及黑色图或照片各两套外,还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本产品应保护的色彩。 g. 新开发的产品,特别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尚没有的,要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目的,以明确保护类别和专利局补充分类表。 5.申请费及其它费用的减缓 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同时,可以将“费用减缓请求书”一起交上,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应写明减缓理由,个人申请减缓的,须写上年收入情况,两个人共同申请的应写明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写明要求减缓的各种费用种类。可减缓的费用种类包括五种: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专利批准后,前三年的年费。可同时提出减缓以上五种费用。 6.专利申请文件的递交 专利申请文件可直接向专利局递交,也可通过邮局邮寄,但必须使用挂号方式邮寄,申请文件一般不许折叠,应使用能装下A4纸的信封以挂号方式邮寄。 7.各种费用的交纳 各种费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专利局当场交纳(直接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的,可当时交纳申请费);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局汇款交纳。通过邮局递交申请文件的,(约过一个月左右)在接到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后,交纳申请费,交费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之内。必须注意,该期限决不是自“受理通知书”发文之日起二个月之内交纳。 还没有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所在年度无须交纳年费。在接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自发文之日起,两个月之内,交纳包括某年度年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必须注意,所说的某年度,必须是“通知”中规定的年度(自申请日算起),有时该年度的年份,不一定就是接到“通知”时,当时所在的年份,例如“通知”上说的某年度自申请日算起是指98年所在的年度(比如是第02年度),而此时接到“通知”时所在的年度是99年,因此在你交了98年所在年度的年费后,千万不要忘记着手主动交纳99年所在年度(比如是第03年度)的年费,过期漏交,专利局会通知你补交,并罚交滞纳金。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算起两年内没有被授予专利权,应从第三年开始,每年主动交纳申请维持费。第一次交纳申请维持费应在第三年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交纳,以后各年度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交纳申请维持费。 通过邮局交纳各种费用时,必须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写明申请人姓名、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所交的费用名称(项目必须列全)、各项金额。如果出现漏写、错写或金额不足,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8.可能递交的后续文件(必须使用专利局规定的表格格式) A.补正书 申请人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主动对申请文件中的错误进行补正,例如错别字、标点、附图标记、不正确的专业术语、文件撰写上的格式错误、申请人没有签名或盖章等,但不能超过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和实施例中记载的范围。 发明专利申请可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主动对申请文件进行补正。 应专利局申查员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往复三次补正仍不合格,专利局将驳回专利申请。 各种形式的补正都首先填写补正书(打字稿)一式两份,并提交补正后文件的替换页一式两份。 B.要求提前公开声明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要求提前公开(提交要求提前公开声明一式两份),这样可以加快审批程序,申请公布满十八个月,即可开始进行实质审查,但必须是在申请人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已有技术的参考资料并交纳实质审查费的前提下方能进行。 C.实质审查请求书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必须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打字稿)一式两份、提交已有技术的参考资料并交纳实质审查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D.意见陈述书 当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后,申请人有权陈述自己的不同意见,但应以提交意见陈述书(打字稿)一式两份的方式进行,理由要充分。 E.恢复权利请求书 如果申请人有充分的理由(如有病住院、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审查员的通知、补正意见、交纳申请费等使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打字稿)一式两份、补办相关手续并提供证明(例如住院诊断等)、交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F.复审请求书 专利局设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凡对专利局驳回、撤消或维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并交纳复审费,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将结果通知提请人,如提请人仍有不服复审结果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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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流程 1.咨询; 2.检索; 可以在网上自行检索,也可以委托本公司检索,费用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3发明、实用新型提交技术交底书,外观设计提交图片或照片,或样品、模型; 4确认可以申请专利后,签署《专利代理委托书》,签订《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支付代理费。 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须提交技术交底书 1.技术交底书的要求: 应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 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此内容实施发明创造; 使上述人员相信本发明确实可以解决现有技术不能解决的问题。 2.技术交底书的内容 1)发明创造的名称; 2)所属技术领域; 3)背景技术:描述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方案最接近的已有技术,对其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进行客观的评述; 4)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5)清楚、完整地叙述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 对于机械产品的发明创造应详细说明每一个结构零部件的形状、构造、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空间位置关系、工作原理等; 对于电器产品应描述电器元件的组成、连接关系; 对于无固定形状和结构的产品,如粉状或流体产品、化学品、药品,应描述其组分及其含量、制造工艺条件和工艺流程等; 对于方法发明,应描述操作步骤、工艺参数等; 6)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所具有的优点和有益效果,例如性能的提高、成本的降低等。 7)附图: 实用新型必须提供附图,附图中构成件可以有标记,尺寸和参数不必标注。 8)优选具体实施方式(可与第5部分合写): 对于产品发明应描述产品构成、电路构成或者化学成分、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工作过程或操作步骤;对于方法发明应写明步骤、参数、工艺条件等,可提供多个具体实施方式。 专利申请前检索 专利申请前,最好进行检索,以便确定哪些发明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如果待申请的内容在检索到的专利文献或者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已有记载,则有可能影响申请的授权前景。此外,即使没有文献记载,如果他人能够确定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专利检索的好处 认真了解哪些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将有助于申请人作出是否申请专利的判断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要写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于实用新型专利,通常还需要提供背景技术的附图,因此这样做能使审查员和公众清楚地了解发明创造的实质性改进和优点。 专利申请文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发明根据需要可有附图,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发明申请,应当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涉及核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应提交序列表的可机读文本。 外观设计: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请求保护色彩的,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应当指明设计要点、省略的视图、所要保护的色彩等。 专利审查 专利申请提交到国知局后会得到受理通知书,在缴纳了全额费用之后将得到审查。专利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后者只针对发明专利。 专利审查过程一般将持续1-3年,取决于专利的种类和发明内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过初步审查即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通过了初步审查将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等待进入实质审查。 专利申请在审查阶段时,申请人还没有权利去阻止他人对其权利的侵犯。但是发明专利公布后(通常是在专利申请日起第18个月时),申请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而侵权人也可以拒绝。专利授权之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侵权人追诉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 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 发明的实质审查是在专利局实审部门进行的,审查员通过检索国内外专利文献、公开出版物来评价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同时还要对专利文件撰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例如是否符合“单一性”,是否“公开充分”,是否“修改超范围”等等。 实质审查必须是在发明公布后进行的,法律规定的公布是在申请日起18个月的时候进行,也有的申请人愿意提前公开其发明内容,所以会有专利申请在6-10个月的时候就公开了。通常,实审阶段的审查员将向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发出至少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能够体现发明被授权的可能性及存在的缺陷。审查意见一般包括格式错误、新颖性问题、创造性问题、公开充分、单一性问题等等。 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一般是6-18个月,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标准收费是25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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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准备。 如果您是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商标LOGO;商标要注册的类别(产品); 如果您是个人申请须提供:个体工商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商标LOGO;商标要注册的类别(产品) 再次,商标递交申请。资料准备完成以后,客户付商标注册费用,我们安排申请注册。 最后,商标受理通知书。30天左右可收到由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如果,顺利的话一年半以后可以拿到商标的注册证书。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一个月时间,实质审查约一年时间,公告期三个月时间,核准公告到发证约两个月时间。 可以登入福州知识产权网了解一下,福州昊佳商标事务所很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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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得把专利的方案交给专利事务所(南京很多的) 然后他们会给你们改进,给你们看,确定申请哪种类型专利 再交费用 接着就是等审批,一般要大半年 最后审批下来,专利事务所拿到后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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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服务南京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鼓励技术创新,确保保护中心优质服务资源切实服务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专利申请质量高、知识产权意识突出的优势企事业单位,中心将长期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主体备案申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时间
2019年3月12日起,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长期接受备案申请。如上级单位对备案工作政策调整,中心再另行通知。
二、备案受理条件
申请备案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注册或登记地区在南京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主要生产、研发和经营方向,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信息通信设备、云计算、大数据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卫星应用、新型显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领域)。
3.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优先支持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绩效评价或第三方认证的申请单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项及承担省市高价值培育计划项目、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申请单位。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根据其他区域发展需要纳入的企事业单位。
三、备案受理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请表(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
四、备案管理
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备案,并通知申请主体: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局令第 75 号)有关规定的;
3.专利申请经预审合格、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多次违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详见附件2)及《承诺书》(详见附件3)要求,导致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的;
4.提交专利预审材料质量不高、经过反复多次修改仍达不到预期要求,半年内,此类预审材料占其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的50% 以上的;
5.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 5 件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已备案申请主体(须作为第一申请人)与未备案的申请主体作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提出预审服务申请,需提交相应说明材料(共同研发合同等),且每个已备案申请主体每年此类专利申请不得超过 5 件。
后期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保护中心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的备案主体,保护中心将取消其备案资格,并进行告知。
五、备案受理流程
申请备案主体将备案申请材料送至或者快递至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同时将申报文件电子稿发送至邮箱:njbhzx@126.com。
保护中心将定期公布备案成功主体名单。
六、材料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联系人:刘连政、龚跃鹏
固话:025-58186232、025-58188967
手机:18862330060、18005156708
邮箱:njbhzx@126.com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团结路98号扬子科创中心B座1815室
附件:
1.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请表
2.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
3.承诺书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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