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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专利驳回是由于审查专利的过程中没有集中体现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特征,因而专利局没有让专利通过,除了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有关检索的认知该专利没有被通过之外,还存在着相应专利人对该专利期初异议使得专利申请没有被通过。
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我们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1. 认真阅读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审查员在驳回决定通知书中都会写明驳回理由的,认真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有助于了解理解审查员的意见,根据意见我们可以做出相应的处理。
2. 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请求。如果,觉得审查员的意见没有道理,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请求,并同时缴纳复审的官费。在复审请求中要写明,为什么觉得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中的意见不正确。在提交复审请求的同时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克服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审查员的意见确实有理有据,那么可以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来想办法取得授权。
3. 向法院起诉。在提出复审后,若维持驳回结果不变,则可以以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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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迪荡那有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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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哪方面的专利呢?我是知识产权专业的,也许可以帮你。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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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北京的专利代理机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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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订如下政策。
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
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一级,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D类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5万元奖励;对首次小升规且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的规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获得的上级资助金额,给予1:1奖励。
加强海外研发机构建设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海外研发机构、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支出且研发支出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按研发支出占主营收入情况给予奖励,对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分别奖励研发支出的6%、8%、10%,每家企业最高均不超过1000万元;研发支出增长在10%—15%之间的,减半奖励。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支出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实施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紧扣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按照产业链、创新链、政策链融合要求,实施传统产业共性技术、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大科技专项,鼓励企业联合大院名校联合攻坚,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支持。
深化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
加快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推动科技创新券跨行政区域互认互通。对具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创新券额度;对省、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产业研究院,每年给予50万元创新券额度。对当年新认定和考评合格及以上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创新券额度;省级额度减半。对提供服务的创新券服务载体,按照政策支持范围内上年度实际兑付总额给予不超过30%补助。
引进大院名所共建创新载体
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对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并结合当地企业需求完成相关成果转化的,每家每年给予运营经费、项目经费、条件建设经费等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连续扶持不少于5年;引进共建特别重大的创新载体,专题研究;对市绩效评价优秀的产业研究院,再给予不少于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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