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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邵华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原标题:价值4000万元的高价值专利神器是如何炼成的
何为高价值专利?
通常可以从技术、法律、市场等角度进行专利评估,从而认定高价值专利。评价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三维度定性识别法,快速识别法,司法赔偿评定法等。
笔者认为,高价值专利的核心价值包括其专利权的法律价值,其体现包括在无效过程中是否能够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是否能够为专利权人获得胜诉。
2018年4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宣告了一件侵权民事案件的一审宣判,该判决在空调界引起了轩然大波。所述案件就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诉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侵犯专利权(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200820047012.X))的1个案件((2017)粤73民初390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判令奥克斯共计赔偿格力4000万元。
授权的实用新型的官费大概为705元(不包括年费),而授权的发明的官费大概为3655(不包括年费)。
因此,在专利界,实用新型可以说是小家碧玉,而发明却是倾国倾城的皇室王族。很难想象一个实用新型可以产生价值千万的赔偿金额。格力是如何将实用新型作为对抗侵权的神器呢?
本文将逐步揭开这个实用新型的神秘面纱。其中过程曲折,峰回路转。
当格力以实用新型起诉奥克斯时,一定有很多业内专家为格力捏一把汗。
在专利界,针对侵权诉讼可以有两种选择,即,反诉或者请求复审委宣告涉案专利无效。针对实用新型,根据专利法第三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而针对发明专利,需要经历初审和实审两道工序才有可能获得授权。
因此,实用新型在经受专利局审查时,授权标准低于发明专利,因此,授权后的稳定性往往不如发明专利。如果奥克斯启动无效程序,并最终使得格力的实用新型被宣告无效,那么格力将有可能面临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尴尬境地。
实际上,奥克斯在接到格力的诉讼状之后,立即向复审委提交了无效请求。奥克斯于2015年7月7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编号5W108586),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8不具有创造性,同时提交了证据附件I-1。
随后奥克斯于2015年8月6日第二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意见陈述书,其补充了无效的理由和证据,其中补充的证据为:附件I-2,附件I-3,附件I-4,这三篇均是日本专利文献,并附有对应中文译文。奥克斯提出的无效理由有二:一是,基于上述证据,权利要求1-18不具有创造性;二是,权利要求16中的“所述电机压板”在引用的权利要求1-10中没有,因此权利要求16不清楚。
奥克斯于2015年9月30日再次展开反击,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编号5W109099),其理由与2015年8月6日提出的理由相同,仅仅提供新的如下证据:附件II-1、附件II-2、附件II-3,这三篇均是日本专利文献,并附有对应中文译文。
格力作为专利权人针对上述奥克斯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于2015年12月4日提交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引入权利要求1,删除了权利要求7,并调整了其它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格力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奥克斯的请求均不成立。
奥克斯于2016年1月11日针对上述两案分别补充提交了相同证据,即授权公告号为CN200975750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并结合之前的证据依然以不具有创造性为无效理由。
口头审理于2016年3月25日举行。审理是针对格力于2015年12月4日的提交的17个权利要求进行的。奥克斯当庭提交了两个公知常识证据。
复审委到底如何看待格力的十七个权利要求呢?
关于权利要求1,复审委认为该权利要求相对于附件I-2,具有三个区别。但是,这三个区别分别相对于附件I-3、附件I-2和公知常识证据1均是显而易见的。于是乎,附件I-3、附件I-2和公知常识证据1联手致权利要求1于死地。类似地,公知常识证据1和附件II-1同样击败了权利要求1。至此,格力的第一防线失败。
随后,权利要求2、3、4均被公知常识和附件II-1废了武功,眼看着格力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岌岌可危。
转眼间,来到权利要求5。复审委指出,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风道前侧壁及其未端的挡风件,其目的在于防止在室内机的排气口产生凝露,提高室外内机的运行质量。奥克斯认为虽然挡风件未被公开,但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出于更好地挡风需要而采用常规技术手段。
对此,复审委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能够认识到风道前侧壁的未端需要更好地挡风这个问题是显而易见判断的前提条件,而奥克斯目前所使用的证据和说理均不足以证明这个问题能够被本领域技术人员所认识,因此奥克斯的主张不成立。终于,权利要求5的实力得以确认,可以忠心护主了。
各位看官是否以为格力的护权之路就一帆风顺了呢?其实不然,接下来,复审委又是接连认定权利要求6和7没有创造性,权利要求6和7接连失去护主能力。
大家的心新恐怕又悬起来了,如果只残留一个权利要求,针对奥克斯的侵权诉讼恐怕难以保证胜诉。
新的情节又在权利要求8和权利要求9处达到了高潮。复审委认定,权利要求8对换热器支架作了进一步地限定。奥克斯认为附件I-3和附件II-2支撑位21上有被套住的换热器端部的U型铜管,必然有供铜管插入的凹部(相当于第三凹部)(见图6a),封闭部分22靠近热交换器端部位置(图7),即边缘部位可视为第二引水槽或与第二引水槽位置相同。同时认为该边缘部件与前/后引水槽相通是能够想到的。同时附件I-2中公开了边缘部位,附件II-1已经公开了第一引水槽,因此权利要求8的第二引水槽也是容易想到的。
对此,复审委认为支撑位21必然存在供铜管插入的凹部属于奥克斯的臆测,不能得到支持。此外,封闭部件22虽然存在一个与本专利权利要求8第二引水槽位置相同的边缘部位,但这里附件中并未公开其设有引水槽。显然本专利权利要求8的限定均是围绕这里所形成凝结水需要引导进行设计的,这一点在奥克斯所主张的证据中没有公开,奥克斯的上述主张也不能成立。
复审委认定,权利要求9对支承装置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奥克斯认为附件I-3和附件II-2公开了除卡扣和扣孔之外的其它特征,认为附件中不需要卡扣已经能够解决问题,此外卡扣结构反使结构更加复杂。同时奥克斯也认为卡扣和扣孔是常规的。对此复审委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9中的插条(74c)、卡扣(73c)、插槽(41e)和扣孔(42e)四个部件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固定的功能,奥克斯的观点实际上已经表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所述附件公开内容的基础没有动机进行改进,因此奥克斯的主张不能成立。
至此,权利要求5、8、9形成了格力的三大护法,三个点的支撑已然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保护范围了。
格力剩余的9个权利要求是否还能得以保存?
复审委给出的判断是,权利要求10对电机压板等作出的进一步限定相对于附件I-4和附件II-3的附图5-6并结合译文第3段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1相对于此附件I-4和附件II-3的附图5、6并结合译文第3段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2-14相对于附件II-1和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也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15引用权利要求1-11,其中“所述电机压板”在引用权利要求1-9时缺少引用基础,因此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当权利要求15引用权利要求10、11时,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技术,因此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容易想到的,在其引用权利要求10、11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也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16和17的附加技术特征也是本领域技术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6和17也不具有创造性。
复审委最终宣布,在专利权人于2015年12月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5、8、9以及引用这些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12-14和16-17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在复审委做出决定之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相关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为了详细了解涉案的产品结构,法官、技术调查官在技术人员的帮助下,在法庭上现场拆封了奥克斯空调,并逐一拆卸零部件,查看空调机的内部结构。随后,双方律师将空调作为实例,逐一比对涉专利的设计细节,向法庭展示证据、提出辩护观点。
审判长在技术调查官的协助下,调查的第一个事实是涉案侵权空调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本次审理的一大亮点是技术调查官。
技术调查官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为满足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需求,在全国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中率先引入参与庭审的。技术调查官的作用是协助法官查明与技术相关的事实。对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还发布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试行)》,探索技术专家为法官审理技术类案件提供技术咨询,有效运用社会力量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进程。
经过技术调查官的协助,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确认了奥克斯的涉案产品落入格力涉案实用新型的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格力公司向奥克斯提出了4000万元的赔偿要求是根据奥克斯八款涉案空调在京东商城上的销售额和三家空调上市公司的平均半年毛利率来计算出的。
其中销售额是通过京东商城的售后评价数量乘以产品单价得出的。为此,审判长向京东公司明确了只有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才能评论而且不能重复评论。但是,奥克斯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其侵权获利的账簿、资料,导致法院无法查明其侵权获利。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奥克斯应承担举证妨碍责任。
为了确认赔偿金额,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回顾了奥克斯涉及侵权诉讼的历史。在2015年8月涉及格力起诉奥克斯生产的某系列空调产品侵犯其3件专利权的案件中,法院认定奥克斯侵权行为成立,并判奥克斯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30万元。
此外,奥克斯在2016年已被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两个型号产品侵犯格力相同专利权的情况下,仍继续大量生产销售本案8个型号被诉产品,侵权性质严重、侵权恶意明显,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在这两个大前提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再综合考虑线上销售额、线下销售额、利润率、专利技术方案利润贡献率等,认为原告索赔4000万元合法有据,并未超出合理范围,故予以全额支持。
最终,经过上述审判过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判令奥克斯共计赔偿格力4000万元。
经过回顾,我们可以发现,格力之所以赢得这次民事诉讼,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涉案的实用新型专利经过无效程序后获得了部分维持有效的结果。
因此,该专利既经受住了无效程序的洗礼,也通过法院宣判实现了4000万的价值,足以被称之为高价值专利。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邵华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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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宁海百川商标专利事务所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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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没有查询到海宁有由国家批准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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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最佳步骤: 1。申请专利是一种法律程序,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要想快而稳妥地获得专利权,取得法律上的保护,可委托专利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为你提供法律和技术上的帮助,发明人一旦与专利代理人建立委找代理关系,专利代理人则是你的技术顾问和专利律师。 2。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建立代理委托关系后,应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撰写专利文件所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发明创造的目的、新旧技术对比、主要技术特征及实施发明创造目的的具体方案,以及能说明发明创造目的的图纸等。 3.。如发明人不会制图或不能提供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可直接向专利代理人口述,专利代理人可根据发明人的发明意图为你完成专利申请的全过程,直到获得专利权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咨询: 1、 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 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四、确定申请方案 1。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此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代理费用将返还申请人。 2.。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五、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制作申请书文件; 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六、审查 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七、审查结论 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4年。 八、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 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 至此,专利申请过程即结束 详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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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申请,只要提交的资料没有问题,专利本身也没有问题。那就可以申请成功。要是对详细步骤不熟悉也可以寻求代理平台的帮助,到时候平台会帮助你完成专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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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在宁波市知识产权局、金融办、保监局共同主办的“专利培育+保险+维权”项目推进会上,全国首个专利保险创新模式——“专利保险+服务”模式诞生。
“专利培育+保险+维权”项目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专利申请、运用、维权等专业服务,并在专利的申请和维权过程中,配合商业保险的风险转移功能以降低企业的资金风险。当企业申请专利或陷入知识产权纠纷时,会有专业的保险公司为其服务。平安产险宁波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勤琴介绍说:“与单一的专利保险不同,该模式打通了从专利申请到维权的各个环节,不仅拓展了保险种类,大大提高了赔付金额,还能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服务。”
随着各类专利诉讼越来越多,不少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宁波市一家生产家用玻璃清洗机的企业,曾历时3年、耗费300多万元打赢3场跨国官司。然而在这期间,产品不能对外销售导致损失5000万元。再加上国内150多家同行在仿冒他们的产品,价格也是一跌再跌。面对国内150家同类企业的侵权,老板却只能选择沉默。因为,再打官司成本太高了,企业已经被官司拖累,影响了发展。此次专利保险的创新模式,通过积极实行专利保险费率补贴,支持保险公司进一步增加专利保险险种,为企业科技创新、专利维权保驾护航。据悉,在专利商业保险试点期间,政府将出资500万元,全额资助符合要求的企业上保险。
专利保险如何运作:双管齐下
1
一是专利申请费用损失保险,补偿专利申请人由于非专利瑕疵原因导致代理的专利事项不能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的专利申请官费和代理费损失。
2
二是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赔偿专利权人为专利维权而支出的调查费用、法律费用和依法应由侵权人承担的直接损失。
以发明专利为例,企业若申请不成功,能获得一定赔付金;当发生侵权案件时,区别于过去专利保险的一次性赔付,新模式可以累计赔付,金额也从原来的10万元以内提升到累计50万元。
“这种全新的模式无论是对政府管理部门还是企业,或是服务机构都能在其中实现共赢,帮助宁波打造完善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将扶持资金向真正有需求的企业倾斜。”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杨甦表示。
近年来,宁波市保险业的各种创新性举措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撑起了“保护伞”。除了“专利保险+服务”模式外,宁波市还积极开展科技保,对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因现实面临的风险而导致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的财产损失、利润损失或科研经费损失等,给予保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截至目前,科技保险已为宁波1200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2.4亿元的风险保障,涵盖961项发明专利。
同时,针对科创企业、小微企业面临的保险保障覆盖面窄、抵御风险能力不足等问题,宁波大力推进国家保险综合试验区建设,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目标,鼓励开发小微企业专属保险产品,扩大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试点范围。相继推出“保险+支持‘双创’”“保险+经济建设”“保险+宁波制造”等模式,以完善小微企业承保模式、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行机制,扩大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全面服务“小微”“双创”。今年上半年,宁波新引进保险资金136.7亿元。
资料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宁波日报、中国保险报
编辑:项明祥 校对:胡艺 甘玲 郑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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