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通常是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被要求处理的第一项工作是收集和核算所有被继承人的资产。没有必要将所有资产实际累积到一个区域。相反,重要的考虑因素是所有的资产都是经过核算的,并且是可获得的。接下来,遗嘱执行人必须支付遗产可能要承担的债务。这些债务的大部分通常是遗产税,当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允许进行遗嘱认证时产生的——即,确定哪些资产构成被继承人的遗产,这些资产是准备分配的。此外,遗产对死者生前的任何债务负有责任,遗嘱执行人必须确保被继承人的财产得到清偿。遗嘱执行人的最终职责通常是在被继承人清偿全部债务后,对其剩余遗产进行分配。如果被继承人在其死亡前签署了一份有效的遗嘱,遗嘱的内容说明了分配的方式但是,如果没有遗嘱,遗嘱执行人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死亡(即没有遗嘱)时,应按照遗产代理人的建议采取适当的程序。作为遗嘱执行人有一定的资格,尽管它们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有三个共同的规则:第一,被指名的人必须是管辖范围内的成年年龄;第二,被指名的人必须心智健全,能够履行必要的职责;最后,如果被指名的人在遗嘱执行人的角色上疏忽大意,导致遗产受到损害,遗嘱中任何指名的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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