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医生未经患者的特别同意而对其进行了不必要的手术,可能会被指控为医疗事故。对于医疗事故上限或侵权行为改革(按惯例),有许多争论有时被称为。主要论点围绕着这样一种信念,即设立医疗事故上限将有助于使医疗保健系统对所有参与者来说都更为经济实惠。这种观点认为,通过对医生需要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实施这些上限或限制,医疗费用会下降,因为医疗事故保险的费用会下降。
医疗事故上限旨在降低医疗保健的整体成本。医疗事故保险是医生在被起诉时必须携带的保险单在大量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中,陪审团有时会做出大量的医疗事故裁决在某些领域,如产科,保险费是天文数字,由于医生被迫支付这些高昂的保险费,医生不得不收取更多的费用,以维持其盈利,因此,消费者的成本更高。加利福尼亚州是一个设立医疗事故上限的州。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民法典》第3333.2条,非经济损害赔偿,包括痛苦和痛苦、错误的死亡判决和任何惩罚性赔偿,限制在250美元以内,每起医疗事故1000美元(USD)。其他州也有类似的限额,包括佛罗里达州和得克萨斯州。联邦限额已经提出,但截至2010年仍未通过,还有一些州,包括威斯康星州,在一个名为Ferdon v.Wisconsin Patient’s Compensation Fund的案件中,已经裁定这种损害赔偿限额是违宪的。
医疗事故诉讼中,受害者的赔偿额有时是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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