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兄弟姐妹可以在一些州。养父母、被收养人或亲生父母通常可以访问收养记录中的某些非身份信息,包括亲生父母的身体信息和病史。通常,被收养人可以在收到书面请求后获得非身份信息,如果被收养人年满18岁养父母可以访问所有州的非身份信息。如果养父母出于医疗原因需要有关生父母健康的进一步信息,有些州将允许收养登记处代表养父母与亲生父母联系,要求提供更多信息。28个州允许生父母获取诸如被收养人健康等非身份信息,15个州将允许成年的亲生兄弟姐妹获取这些信息。在大多数州,养父母、亲生父母或被收养人都可以获得身份识别信息,或者可以显示亲生父母和被收养人是谁的信息,只要事先得到被请求者的同意如果没有事先同意,除非有正当理由,各国可限制查阅可能披露收养当事人身份的收养记录,如果双方同意,被收养人的亲生兄弟姐妹可以请求并被允许查阅这些记录。为了确定是否同意,30个国家建立了相互同意登记册,使寻求信息的当事方能够确定是否可以通过向该国提交的相互同意向其披露收养记录,被称为保密中间人,可依法授权查阅密封的收养记录,以便找到亲生父母或亲属并获得他们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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