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是美国地区法院在裁定民事诉讼时。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RCP)于1938年成立,自成立以来经历了重大修订。在1938年至2006年期间,通过了不少于10次的重大修订。2007年,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使几乎整个文本在文体上得到了更新,使现代律师更容易清楚地理解规则。在《联邦民事诉讼法》制定和通过之前,向联邦民事法院提出诉讼是一个复杂而不确定的过程。在一个被称为普通法答辩制度下,原告必须非常谨慎地提出案件请求,因为在答辩状中省略一个必要的词或短语可能会导致整个案件被永久驳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一个主要目标是放宽这些严格的、常常令人费解的标准。尽管修订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文件,2007年版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共有11章和86条规则,但由于修订,没有第74-76条规则。这11章涵盖了联邦法院系统民事审判的各个方面,为诉讼当事人和审判长提供了一份全面的程序规则指南第一章主要是作为文件其余部分的序言,陈述了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使命,该文件涵盖了所有被称为民事诉讼的联邦案件。《联邦民事诉讼法》随后在民事案件的整个时间线中迅速展开,从立案到判决后的救济,最后三章包括特殊情况、法院和书记员的行为,以及一个更为详尽的章节,它定义了《联邦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对于参与联邦民事审判的任何人来说,阅读《联邦民事诉讼规则》通常是可取的。自从2007年语言更新以来,《联邦民事诉讼法》中的措辞通常非常容易理解。阅读该文件可以让任何对《联邦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则感兴趣的人联邦法院清楚地概述了审判是如何进行、处理和判断的。FRCP的几个版本可以在网上阅读,而一些网站也提供了有用的总结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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