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受虐待儿童和其他弱势群体辩护的诉讼律师。诉讼监护人是法院指派的另一种类型的法定代表人代表那些在家庭案件中不能为自己辩护的人。法院要求监护人确保儿童或智障人士的需要得到满足,无论此人是否同意监护人的建议。监护人可以调查诉讼律师的目的稍有不同,即他或她有法律责任满足个人的愿望,并只向法官代表这些愿望,即使这些愿望可能与对法官最有利的愿望相抵触,他或她也要直接向法官报告个人福利。
诉讼监护人是法院指定的在法律诉讼中支持儿童权利的监护人。这一立场最常见于家庭法庭案件中,未成年人需要代理。在这种情况下,诉讼律师通常首先确定孩子有能力理解把他或她带上法庭的情况还应让孩子知道为他或她提供的律师的目的。一些地区法院规定了孩子必须达到的年龄,才能被认为有精神能力与律师会面。一旦律师确信孩子理解这两个基本概念,他或她的目标是发现孩子希望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并通过法律顾问帮助实现这一目标。
诉讼律师的委托人可能包括儿童被忽视案件的当事人。律师通常会在地区一级接受法院的任命。因此,成为诉讼律师的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许多地区要求这些律师完成与代表儿童有关的其他教育课程,在他们获得委任后。如果律师已经具备相关的家庭法教育和经验,则可以免除这一要求。有诉讼律师历史的个人也可以在可能的情况下被任命为诉讼监护人,尽管他或她不能在同一案件中同时完成这两个名册儿童的诉讼监护人可能认识也可能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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