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权利法案》第六修正案涉及陪审团审判和被告的权利。在美国,美国宪法,特别是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保障了一个人与原告对质并了解任何针对他的证据的合法权利,但是移民听证会不受此保护,1996年《反恐怖主义和有效死刑法》颁布后,秘密证据在这类听证会中的使用大大扩大,秘密证据可用于移民听证会,其中针对被告的证据是保密的,不能在公开听证会上安全披露。在本法通过后的几年内,秘密证据在许多案件中被使用,导致许多个人被拒绝合法入境或美国公民身份,并经常导致这些人被美国政府拘留,没有人能确保证据的准确性或适用于听证会例如,在一些情况下,证据被发现是由被告的前情人抛弃,或是传闻,甚至是双重传闻,没有确凿证据。在对一些被拘留的移民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后,释放了对他们不利的秘密证据,这是两党共同的努力从1999年开始,随着秘密证据废除法案的起草,该法案开始停止使用此类证据。该法案于2000年重新实施,但最终在2001年9月11日针对美国的恐怖袭击和《爱国者法案》通过后消失,这进一步允许政府官员在移民案件中继续使用秘密证据,但仍在努力停止使用此类证据,或至少允许这些案件中的被告有一名律师获得安全许可,代表他们的利益并审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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